保山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4-09-15 16:54:34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3年以来,保山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问责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

腾冲县人民法院李永刚办寿宴请客敛财问题。腾冲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李永刚,在妻子和儿子、儿媳要求下,擅自于2013年12月4日在和顺中天寺违规操办寿宴7桌,收受礼金61400元,实际支出请客包席等费用24600元,结余36800元。李永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请客贺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腾冲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永刚行政警告处分,对违纪收取的礼金36800元予以收缴。

龙陵县移民局杨有交利用乔迁新居、孙女满岁之机请客敛财问题。2013年7月下旬,龙陵县移民局主任科员杨有交以当面或电话邀约的方式,将乔迁新居和孙女满岁的消息告知同事及亲朋好友。于2013年7月30日16时,在龙陵县银荣饭庄操办宴席36桌,共宴请335人,收取礼金45510元。龙陵县纪委于2013年12月2日给予杨有交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收取的礼金予以收缴。

隆阳区汉庄镇中心完小原校长王金仁驾驶公车肇事案。隆阳区汉庄镇中心完小原校长王金仁于2013年7月21日20:39,违规驾驶单位公车(云M15918猎豹小型越野车)从汉庄至大堡子,由南向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汉庄镇杨官村张家五组村民张绍云严重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王金仁未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驾车逃离现场,导致张绍云死亡,王金仁负全部责任。经隆阳区教育局纪委研究,决定对王金仁立案调查。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问责的情况

2013年,全市因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看电影、网上购物等上班时间不在工作状态和从事与工作无关情形而被问责的共有50人。其中,施甸县被问责6人;腾冲县被问责4人;昌宁县被问责16人;龙陵县被问责24人。

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影响恶劣。通过纠正和查处相关问题,增强了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