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提出 协同推进企业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国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4-10-21 12:52:51   来源:云南省纪委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省长刘慧晏主持会议。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郭永东出席会议。


省纪委副书记杨玉清出席会议。

10月21日,全省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协同推进企业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让国企改革风清气正,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刘慧晏主持会议。

辛维光在讲话中指出,国有企业地位重要,功能特殊,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与云南发展的全局紧密相关,在经济上、政治上都不能出问题。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生产活动领域进一步扩大,管控任务加重,腐败现象也日益突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中央对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和“总关口”。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有利于企业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防止和纠正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辛维光强调,国企党委班子及成员肩负着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使命,也肩负着抓好企业党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企业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干事创业,又要切实把握好反腐工作的尺度、分寸和政策,依法治企,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反腐统筹推进,撑起加快企业发展、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之责;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强化对人、对事、对权的监督管理;省国资委纪委和各企业纪委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办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等案件;企业党委领导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廉洁自律、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郭永东,省纪委副书记杨玉清,省纪委常委黄雁玲,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杨军等出席会议。省国资委、云天化集团、云锡集团、云南煤化工业集团、云南中烟工业公司负责人作在会上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