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提出:把好“总关口” 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委常委、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李培同志主持会议。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郭永东同志出席会议。
省纪委副书记赵志彬同志出席会议。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监察员姚发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9月19日,云南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在云南民族大学召开。会议提出,高校党委要切实肩负起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高校改革发展的全过程。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李培主持会议,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姚发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辛维光说,党委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中央的要求和党章的规定,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必然,是推动云南三个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下,我省各高校党委要把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关口”,做到业务、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要明确责任定位,构建高校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二要真抓实干,履行好自律、教育、落实、防范、追究等责任;三要切实做好监督监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整合高校各类监督资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四要做到问责追究“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五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法治反腐、制度反腐的长效机制,并为全省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和智囊智库作用。
李培要求,全省各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同等位置;要抓紧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和措施,结合学校实际,围绕严格干部管理、治理违规招生、强化经费监督、解决学术不端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切实抓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云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郭永东,省纪委副书记赵志彬,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杨军,省纪委常委拉玛•兴高,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委高校工委有关领导和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高等院校党委书记、校(院)长、纪委书记等共计16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作了交流发言。
(赵海碧 摄影 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