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纪委自身的监督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12-29 16:15:58   来源:大理州纪委

“干部腐败由纪委管,纪委干部腐败谁来管?”一直以来,人们在大力支持纪委反腐败工作的同时,不时发出这样的疑问。纪检干部若自身不正,“裁判员”就可能做不到秉公执法,甚至为腐败开后门,充当保护伞,滋生腐败,对党的形象、党的事业危害更大。

打铁还需自身硬,“打虎”必须自身强。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这个问题要探索解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破解“灯下黑”这一问题?

加强自身建设

首先要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轮岗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执法能力,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和水平。其次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刚正不阿、一身正气,坚决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投身新实践,增长新本领。

转变工作作风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培养和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作风,知难而进、敢于碰硬的作风,真抓实干、严谨细致的作风和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的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反对“假、大、空”,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从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为出发点谋划工作良策,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将工作重心进一步下沉到基层、下沉到群众、下沉到基层基础建设上去,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始终围绕在为民、惠民、利民、安民上。

增强纪律观念

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于律己、秉公执纪、文明办案,以实际行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一方面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要牢记职责使命,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完善监管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管理的核心是制度,只有完善监管制度,以制度管人,以规章办事,才能做到公正执纪,纪检监察干部更需要完善的监管制度,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防止滥用权力,才能保证依法依纪办案,案件查处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加大交流办案

要进一步加大交流办案,对比较敏感、涉及面较广的案件实行异地交叉办案,这样既可以防止出现人情因素的干扰,也利于案件的查处。同时,也可增进各地区之间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交流,吸收和学习各地好的工作方法,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消除人情关系的影响及顾虑,也加大了案件查处公平、公正性。

强化廉政教育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监督的主力军,身边的案例很多,但也需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培训,时刻敲响警钟,越是执纪监督,就越要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在纪检监察系统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廉政培训,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公正执纪的良好形象。

总之,作为执纪监督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都会受到特别的关注,在工作生活中要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确保自身过硬,经得起考验,才能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做到公正、严明,让群众信服、满意。 ( 何利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