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突出强调的问题。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组织原则、组织关系、组织观念、组织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从无到有,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得到人民的拥戴,取得革命和建设一个又一个胜利,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重要保证。 多年以来,集边疆、民族、宗教、山区、贫困“五位一体”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努力构建符合贡山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建设富裕生态和谐美丽幸福新贡山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对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党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淡漠,自我要求不严,纪律涣散,禁不住诱惑,贪污腐败。有的对民主决策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有的领导干部甚至独断专行,对党的执政基础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增强组织纪律性成了当务之急。 在新形势下,只有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才能确保边疆民族地区改革发展。
边疆民族地区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要以党章作为行为准则。组织纪律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增强组织纪律性的重要保证,组织是基础,纪律是保证。增强组织纪律性是事业成败的重要条件,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党的建设主要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六个方面,而作风建设则是党的建设的关键内容。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治国理政理念和“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反腐倡廉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坚决治理“四风”,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和自我完善的政治态度和优势。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必须以《党章作》为行为准则身,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章》是我们每个共产党员的行为准则,对每一个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要以党章为最高纪律,严格按照党章的规范办事,要把学习和落实《党章》作为一项重大的任务抓好,作为一项自觉的工作来推进,作为一切工作行为的准则,认认真真履职,踏踏实实做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
边疆民族地区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要增强党性,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党性问题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党性决定立场,立场体现党性。列宁曾经说过:“唯物主义本身包含所谓党性,要求在对事变做任何估计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开地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刘少奇同志说过,党性是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共产党人的党性就是要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边疆民族地区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要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党组织功能的实现、作用的发挥靠有效管理。自觉接受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是党员、干部必须担当的责任和义务。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在党组织面前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作为共产党人,要敢于坚持真理,不能见风使舵,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必须不讲任何价钱、不打任何折扣。每个党员、干部,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越是党龄长、职务高、成绩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而不能居功自傲,更不能把成绩和贡献当做向组织讨价还价的资本。对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党员、干部,党组织要支持和保护。在党内,所有党员都应该平等相待,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
边疆民族地区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要用刚性的制度约束好党员领导干部。为切实解决当前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建设,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制定下发了《十讲、十不准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严明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通知》、《关于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报备制度的通知》等文件。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贡山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思想和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一些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和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同时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廉政文化氛围深厚,农村民风民俗得到较大改善,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进一步稳定。这些刚性的制度约束所到之处,既是对作风的激浊扬清,更是价值观的重塑再造。各级党员干部从被动遵守转变为主动接受,从行有所止内化为心有所畏,从“不敢腐”升华为“不愿腐”。
边疆民族地区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要注重党员反腐倡廉思想觉悟的提高,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保持政治学习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前进与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强大凝聚力,时刻展示先行性的思想保障。因此,在以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的进程中,要首先加强党员反腐倡廉思想觉悟的提高,不断发掘党员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从增进每一个党员责任意识与廉政意识入手,将防腐工作转化为党员自觉遵守的工作准则与行为准则,促使每一个党员干部严格自身的一言一行,从根本上杜绝党内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要组织党员定期学习国家“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反腐倡廉相关政策,增强党员政策理论的掌握,提高党员加强组织纪律性必要性与重要性相关知识储备,丰富党员责任制建设理论知识构成,加强党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倡导交流性学习与互动性学习,鼓励党员讲述思想政治学习的感悟或者是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些想法,通过开展灵活性学习与讨论的方式,增强党员推进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党员内部组织纪律。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以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为主线,以新农村建设为根本,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新教育形式,采取轮训、主题教育、集中教育、形势报告会、党课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以村(居)委会为堡垒,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基本形成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农村新风尚。
边疆民族地区加强组织纪律性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职责。中央和省委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既要承担主体责任,也要承担相对的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相互促进。纪委监察部门的主要领导既要对一个部门、一个地区承担监督责任,也要对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保持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势头。
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党的作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机制,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群众,务求实效,将责任、压力、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保持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先进性,集中力量加快边疆民族经济发展,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边疆民族共同发展、稳定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