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和“破窗理论”效应带给党员领导干部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4-12-05 10:04:42   来源:云南省纪委

用“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行为,扫除腐败的“苍蝇”和“老虎”,依法从政,廉洁从政,政府才能成为清廉政府、诚信政府和阳光政府。党员领导干部应以“破窗理论”效应启示,进行自我约束,人人都不去打破“玻璃”,人人都争做“玻璃”的守卫者,才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行为,促廉洁政府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现象毫不宽容,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坚持“露头即打”,防止滋生蔓延。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对腐败必须“零容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根本宗旨。这就决定了党与腐败水火不容。从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到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枪决第一个腐败分子谢步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严惩腐败分子刘青山、张子善,到改革开放以来惩治100多名省部级贪官,无不表明,不论是在革命战争的艰难岁月,还是在建设改革的和平年代,党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二)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决定对腐败必须“零容忍”。这些年,尽管我们党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特别是在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监督机制和预防腐败手段还不健全,揭露和查处难度加大;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缺乏艰苦奋斗精神,严重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比较严重。在如此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面前,我们对腐败的态度别无选择,只能是“零容忍”。

(三)纪委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零容忍”。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直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抓反腐败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各级纪委要不辱使命,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堵住贪官外逃的“出路”,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95万件(次),初步核实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9.7万件,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查处了31名中管干部、200多名厅局级干部,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00多人。2014年以来,截止3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3万多起,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4.2万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万多人,给予组织处理或者批评教育3.2多人。如果没有“零容忍”的态度,就不可能取得这样大的工作成效。

(四)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基础工作要求做到“零容忍”。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惩治腐败只是一方面,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在幕后。如果基础工作做不好,那么,“零容忍”就可能等于零。党和政府在反腐败工作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落实责任是关键,这三项基础工作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奠定“零容忍”的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求党和政府必须紧紧围绕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个核心,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党委领导反腐败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以制度来保证党和政府反腐败工作。

二、党员领导干部以“破窗理论”进行自我约束,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一)“破窗理论”带来的启示。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詹巴斗进行了一项试验,他把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分别停放在街区。其中一辆车,他摘掉了车牌,打开了顶棚,结果不到一天就被人偷走了;而另一辆完好无损停放在此,一个星期都安然无恙。后来,詹巴斗用锤子把这辆完好无损的车的玻璃敲了个大洞,结果很快车就被盗了。以这项试验为基础,政治学家威尔逊和预防犯罪学家凯林提出了“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而这扇窗户又没有被及时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玻璃,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同样,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通过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产生出腐败行为,如果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未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修养未增强,权力观未正确树立,那么久而久之将会受到腐败思想的侵袭,抵挡不住“钱、权、色、利”的侵蚀而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这就是“破窗理论”带给我们的启示。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需从自我约束做起。“公生明,廉生威”,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领头雁”,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十分重大。特别是在廉政建设上,领导干部能不能带头严格自律、廉洁从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世情、国情和党情都已经或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新观念、新思想、新风尚、新知识大量涌现的同时,国外的资产阶级思想、国内的传统思想和其他一些思潮也随之而来。少数党员干部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迅速抬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在工作生活中从三个方面入手,严格自我约束,才能做到清正廉洁。

1.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正确对待手中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工作时强调指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这样那样的权力,一个人经过组织培养,自身修炼,随着工作经验的丰富,有可能从一般干部提拔为领导干部,从副职提拔为正职,从下级单位的领导提拔为上级单位的领导,地位的变化,对其本人而言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应对权力的本质有清醒的认识,要始终清醒的明白,权力是人民给的,而不是凭自己的“本事”获得的,凭关系取得的,凭某领导恩赐来的,2013年以来,全面查处了一批省部级高官“大老虎”,他们无一不在“银弹”、“肉弹”的攻击下堕落为人民的罪人,这说明权力一旦背离人民群众这一主体,就必然走向腐败。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必须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观点。

2.权威不与权力大小或者掌权者的官架子大小成正比。

现在,少数领导干部有一种错觉,认为手中有了权力,自然就有了权威。特别是当他感到说话有人听,办事有人帮,甚至一呼百应的时候,更加忘乎所以,久而久之,就摆出一副官架子,高高在上,盛气凌人,这是极其错误的。其实,权力并不等于权威。权威应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权力本身所产生的的威力;二是权力拥有者个人的人格魅力。有权力不一定有权威,没有权力的也不一定没有权威,权威更不是与权力大小或者掌权者的官架子大小成正比的,领导权威大小取决于领导者在被领导者心目中的认可度、接受度,如果群众不认可、不接受你,地位再高,权力再大,也不可能有权威,相反,还会被群众所抛弃。400多年前,河北无极县县令郭允礼立了一块“公廉石碑”,碑文道:“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只要我们一心为民,办事公道,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在人民群众中就有权威。

三、坚守“慎初”、“慎微”和“慎欲”,把好个人关。

坚守“慎初”,谨防“第一次”做不法之事。“守身如玉当慎初”,事物的发展总是有一个由小到大、由轻至重、由少到多、由量变到质变的辩证过程,党员领导干部保持自身廉洁,关键在于第一次,把好第一关,就掌握了主动,就能在各种腐蚀诱惑面前立于不败之地。第一道“防线”被冲破了,往往会“兵败如山倒”,在“不义之财”面前慎重对待“第一次”,果断拒绝“第一次”,对领导干部来说至关重要。守住“第一次”,我们就能在廉洁与腐败的较量中赢得胜利。

坚守“慎微”,谨防“小节”不保,“大节”难守。有些领导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多抽几条免费烟、多喝几瓶公家酒,逢年过节收受一点数额不大的红包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这种认识导致的结果是渐渐放松自我约束,滋长放任心理,最后越陷越深,难以自拔。每一名领导干部要懂得事物发展的辩证法,懂得小节不拘酿成大恶的生活法则,注意防微杜渐,见微知著,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坚守“慎欲”,谨防放纵个人欲望。贪欲是一切腐败之源,追求私欲的满足是腐败行为的原动力,从一些案例看,某些党员干部的贪污犯罪就是从笑纳一瓶酒、一条烟,从推推让让收红包、逢年过节收赠礼开始的,如果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那么,必然会积小腐成大腐、积小贪成大贪,使一些干部一步步滑向腐败深渊。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知足常乐,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始终保持高尚的人格和淡泊的心境。(邓婷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