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研究

发布时间:2014-11-26 15:32:45   来源:纪检监察学会

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腐败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其正确行使权力,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当前对“一把手”监督存在的问题

从体制上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权力最大,很多“一把手”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许多事情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使“一把手”实际上拥有了决策话语权、主导权、决定权。二是权责相互脱节。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集体领导制度。在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用人失误等问题时相关领导的责任得不到认真追究。

从监督上看,一是上级监督太远,一些上级领导和党组织由于不能及时了解情况疏于监督;一些地方的上级组织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疏于教育、疏于管理,教育没有真正触动灵魂、触动利益,管理没有严格实施,失之于宽,导致下级党政“一把手”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受到削弱;一些地方的上级组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规律、特点研究不够,对下级党政“一把手”落实反腐决策部署监督不力,监督的渠道不畅通,方法不多,导致监督不到位,影响监督效果;有的上级领导和党组织干脆放手不管,担心监督严了,批评多了,挫伤下级积极性,影响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同级监督太软,主观上讲,一些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一些班子成员存在消极心态,怕监督多了不利于自己开展工作,不愿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认为开展监督容易得罪人,担心被“一把手”误解为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不敢监督;有的班子成员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被上级组织当成是“闹不团结”,拒绝监督。客观来讲,纪检、检察、审计都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查办案件和处理问题都得征求党委意见,其监督作用难以发挥。而同级人大、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等党外监督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下级不敢监督,客观上由于下级职位低,不便过多监督领导。主观上怕影响自己的前途命运、怕受到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四是群众监督不了,部分“一把手”重大决策听取群众意见不够,重大问题的处理不与群众商量,重要工作事项没有进行公开,或公开的过于“粗线条”,群众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缺乏参与、缺乏了解,对“一把手”的权力运作和工作能力、工作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都停留在表面的感觉上,有的还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评价领导干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群众监督存在虚位状况。

从惩处上看,一是党政“一把手”工作任务重、能力强、有实绩,在惩处上往往受“功过相抵”的思想影响,实施惩处时避重就轻,导致在执纪执法上存在偏宽偏软的现象,党政“一把手”或受到“保护”或得到转岗继续任职。同时,也由于党政“一把手”的腐败成本低,引发了腐败前赴后继。二是“一把手”经历丰富、社会关系复杂、影响力大,查处耗时长。三是部分党政领导在案件查处上意志不坚决,存在权力反腐现象,部分涉及“一把手”案件,拥有权力的人说查就查,说不查就不查,导致一些有“背景”、有“票子”、“后台硬”的“一把手”案件未得到及时查处。

从个人因素看,部分“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自觉接受监督。有的过于自信,总以为自己不错,无可挑剔,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排斥别人监督。有的不讲党性、不讲原则,独断专行、听不进别人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规避监督。一部分已经明显违纪、触犯法律的“一把手”担心问题暴露,在自己势力范围内,采取各种手段玩弄权术,逃避监督。

从法规制度上看,目前我国从上到下,还没有一部完完整整的反腐败法律,一些涉及廉政建设内容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或是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或是属于事后堵塞漏洞式的,有较大的弹性,规范性的监督规定多,处理规定少。

从考核上看,考核工作重经济轻思想、重能力轻作风、重结果轻过程,导致经济指标等工作任务完成而思想道德却出现滑坡。

从手段上看,缺乏针对性强的监督手段,监督配套措施不完备,监督手段的预见性不够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过于笼统,致使一方面难以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另一方面无法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督。

对策与措施

全面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事关党的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要通过不断地实践与理论探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用权监督、坚持重拳治腐、加强个人教育、发挥考核作用、改进监督方法,形成对“一把手”的高压监督态势与人文关怀,促使其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一)体制上要改革。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由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逐项梳理各职能单位权力事项,制定权力清单。按照单位内部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权力制衡机制的思路,突出“一把手”在班子中的监督职责与其他班子成员的执行职责,厘清各班子成员权力边界,严防部门权力“一把手”化与权责不相符、不对等现象。二是深化权力规范运行机制改革。以权力公平、公正、公开运行为要求,应用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等新兴手段,加强运行环节与关键节点控制,压缩权力运行环节、严控关键节点。充分发挥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施权力运行全程留痕,形成权力在“笼子”里封闭运行与透明运行,严防权力在执行环节被滥用、乱用与消极的不作为现象。三是深化法律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制度机制改革。加快完善法律监督制度,保障检察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改革,促进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制度的法制化、具体化、规范化。改革反腐败协调机制,明确各协作单位工作职能、协作事项、协作方式与保障措施等,积极转变执纪执法方式,维护案件查办对监督工作的支持与促进作用。

(二)监督上要强化。一是强化上级监督。应用制度机制手段,突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职责,落实上级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下级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制度,不断扩展报告内容与要求,及时掌握下级“一把手”工作思路与思想动态。充分运用谈话、谈心、巡视等手段,认真检查和掌握下级“一把手”在思想、履职、作风、廉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矫正,避免小错误发展为大错误。二是强化同级监督。实行班子内部分权制,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厘清权责,划清权界,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末位表态制。明确班子成员间的监督责任,推行班子成员责任连带追究制,对“一把手”的违纪行为不加以制止或知情不报的,追究相关班子成员的责任。明确同级监督机构责任,落实纪检监察“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发挥同级监督功效。三是强化下级监督。多形式畅通举报受理、诉求回应、意见反馈等沟通交流渠道,顺畅下级监督言路。进一步完善举报人保障与奖励制度建设,保障下级监督权利,鼓励下级监督。深入推行单位内部民主议政与民主评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邀请下级干部参加旁听,“一把手”业绩评定、财务审计征求下级意见。四是强化舆论监督。建立舆论监督的应对、答复、查处机制,支持媒体对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对媒体和互联网披露有关问题,及时跟踪应对,对媒体披露的案件线索,启动相应工作机制,及时核查。大力推行电视网络问政、议政、督政等做法,充分发挥媒体和互联网的监督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大胆揭露存在问题,对“一把手”出国出境考察、家中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子女升学、乔迁新居、逢年过节等时机出现的问题,充分曝光、果断亮丑,促使“一把手”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下正确行使权力。五是强化党内监督。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为核心,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党内公开监督、公开批评、公开质询以及对“一把手”弹劾罢免等制度,建立党内重大问题听证制度、党组织定期听取党员意见制度等。六是强化群众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公开制度,实现公开内容由结果公开向过程与结果公开并重转变,由原则性公开向凡不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转变,由固定范围公开向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的全范围公开转变,让人民群众知情,能监督、会监督。重视民间反腐力量,探索、引导和培育民间反腐组织,推动以“一把手”为重点对象的监督和反腐治贪的社会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引入和推行民调、民投、质询等制度,群众的事群众说了算。

(三)惩处上要严厉。一是查处力度从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声势。对各种渠道获取的有关“一把手”的监督信息,严谨对待、综合分析、科学运用,发现问题的,不论涉及谁,不论官大官小,决不姑息养奸、包容纵容,坚决毫不留情、严肃查处。二是查处速度从快。落实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突出纪检工作办案主业,强化办案力量配备,转变工作方式,加快案件查处速度,直查快办,以快查打消来自外界对“一把手”案件查处的消极影响,提升查处功效。坚持抓早抓小,对“一把手”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决不养痈遗患。三是查处尺度从大。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下级“一把手”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纪问题、重大行为失范时,严格追究上级监督主体责任。执行班子成员责任连带追究制,对“一把手”违纪行为不加以制止或知情不报的,必须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四)个人上要教育。一是强化个人修养教育。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道德素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强化对“一把手”的道德修养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组织观念、宗旨意识教育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纯洁性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增强“一把手”党性锻炼,提升其道德品格。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座谈交流、交心谈心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对“一把手”批评与自我批评,培育民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一把手”学习能力的提升工作,落实“一把手”带头学习制度,不断充实个人修养,自觉做到严于修身、严于用权、严于自律。二是强化纪律教育。强化政治纪律教育,严格要求“一把手”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的执行放在突出位置,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接受监督。强化组织纪律教育,深入要求“一把手”坚决执行纪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等各项纪律制度,将监督与被监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群众纪律教育,全面要求“一把手”始终以群众为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主动征求群众意见、解决群众难题、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坚持把党政班子“一把手”廉洁作为从政第一要求。深入开展典型教育,在社会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以案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引导“一把手”换位思考,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教育时效。创新教育方法,开展针对性教育,围绕“一把手”不同于其他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经历、岗位特征,灵活把握教育时点,精选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模式,提升教育成效。

(五)考核要客观全面。一是科学制定干部考核机制。以落实各级工作部署为主线,结合地区、部门、岗位实际,科学制定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干部德才兼备要求、体现约束与激励能动作用的考核机制。综合运用考核手段,将业务考核与思想考核相合、经济指标与道德指标同细化、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互补充,考核“一把手”履职与修身综合水平。二是要全面完善干部定性和定量考核指标。科学布局政治思想、业务指标、谋事能力、作风锤炼、廉洁自律等考核内容,全面考核“一把手”在带领班子、履行职责、落实工作的能力。突出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操作性和约束性特征,注重内容与形式相结合,细化考核指标,分析研究德、能、勤、绩、廉在不同岗位的表现形式与评定标准,作出细化量化,通过量的变动,客观考核“一把手”工作业绩。三是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一方面,要加强考核的领导工作,完善考核各类配套措施,促进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进行。另一方面,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将“一把手”的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职务调整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连续处于较低水平的,采取适当措施,保障考核实效。

(六)手段上要讲究方法。一是要更加注重科技手段运用。深入推进科技反腐,将科技应用贯穿于“一把手”教育、监督、查处的各个环节。在教育上,充分应用网站、微信、微博等传播平台,积极向“一把手”传播先进理念,及时曝光腐败案件,提升教育实效性。在监督上,推行重大决策电子监控管理,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全程备案,严防“一把手”用个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推进电子审批、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监察等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促进权力公平、公正、阳光运行。在查处上,深入推进案件线索电子管理、案件证据电子固定、案件移送电子监控等措施,提升“一把手”案件查处效率。二是要讲究针对性。坚持因地制宜、把握时点、分类施策。在监督对象上,深刻分析和把握“一把手”不同于其他班子成员的特殊点,采取不同的监督策略,实施重点监督。在监督方式上,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经历、不同性格特点的“一把手”,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督措施。在监督重点上,抓住不同岗位特点,找准突破点,协调时点、地点、环境等方面因素,强化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化水平。例如:抓住节假日、“一把手”生病住院、出国(境)培训考核、承办婚丧喜庆事宜、干部任免,“一把手”升职调动等关键时段和节点,跟踪监督,力求实效。三是要在扩大监督覆盖面上下功夫。坚持对“一把手”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监督,做到“一把手”到哪里,监督措施和网络就延伸到哪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发挥好网络监督的正能量,开设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网络专区”,使从上自下的专门监督机关能够及时掌握和处理网络反映的问题。积极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架起多条“高压线”,树起多块“警示牌”,形成对“一把手”纵向到边、横向到底、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四是要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快“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述德、民主测评等制度建设。完善“一把手”推荐干部和用人失察追究、财务审批、离任审计等制度。建立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纪检、审计、司法等部门的作用,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整合监督力量。把专门机构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强有力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