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自我 提升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水平

发布时间:2014-11-26 15:00:02   来源:纪检监察学会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温纪检监察机关的历史,充分认识当前反腐倡廉的目标和要求,对于提升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纪委的主要任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为维护党章、加强党风建设和严肃党纪而斗争。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不仅要管党纪,而且要管党风;不仅要维护党规党法,而且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不仅要查处违纪案件,而且要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纪律教育。

纪委的重要性及历史沿革

(一)纪委的重要性

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维护《党章》和执行《行政监察法》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构能否高效履职,纪检监察工作能否健康开展,直接关系到全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做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纪律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二)纪委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新民主主义阶段。1927年4月27日至5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七人,候补委员三人,王荷波为主席。这是党的历史上最早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部分地执行了监察委员会的职权。1933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决定在中央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在中央苏区设立省县监察委员会。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1943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将中央党务委员会划归中央组织委员会管理。

第二阶段:新中国成立、文化大革命阶段。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到1950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县级以上党委均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时期,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进行纪律监督、检查、教育和处理,是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1954年9月,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以代替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断深入,党员中违法乱纪的现象不断滋长,特别是出现了高岗、饶漱石分裂党的联盟。原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于职权的限制加上组织狭小,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和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重申了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和领导体制的规定,并将七大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设立党的监察机关的规定”修改为“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从而把党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必须设立的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用党章的形式固定下来。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委员会的决定》,从组织和制度方面加强了监察机构,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扩大了各级监察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并规定监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多数是专职的,其办事机构应予以加强。二是各级党的委员会必须加强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定期讨论党的监察工作。三是加强了对同级国家机关和党员的监督工作。四是在职权上扩大了上诉权限。“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遭到严重破坏,党的监察机构陷于瘫痪。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至今。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的由10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此后,县级以上党委绝大多数都建立了纪律检查机构。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中央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及职权、任务都作了新的具体规定,使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了完整的系统,成为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化的基石。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取消了十二大党章中关于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的条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不再称第一书记、第二书记,而设书记、副书记。同时,鉴于1986年12月设立了国家监察部,为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十三大后逐步撤销了在国家各部门设立的监察组,对国家各部门的监察工作由国家监察部负责。十四大以后,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国家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的体制。在工作上,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点。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特别是中央纪律检查机构的最早设立,到今天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其间经历了很大变化。对保证党的肌体健康,严肃党风党纪,增强党的团结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新形势下纪委的任务及职能转变

1.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一是腐败活动向重点领域渗透扩散;二是高中级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三是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五是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作风漂浮,奢靡享乐,社会影响恶劣;六是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健全,一些关键环节仍然存在制度空白,有些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部分制度缺乏针对性、系统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2.新形势下纪委职能的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为新的风向标,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场自我变革。长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不少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边界,主业被湮没,存在职能泛化和职能异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职责不清,什么都管,一些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主要业务范畴的工作,也由纪检监察机关来“牵头”,甚至主办。要去除这种职能“泛化”和“异化”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厘清思路,突出主业,强化监督检查,解决“纪委无所不在、无所不能”问题,才能“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转职能是根本,就是要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检查中跳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突出监督执纪和查办案件,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是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只有认真围绕职责开展工作,才能实现从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转方式是关键,就是要把过去监督检查大包大揽的方式转变过来,在继承以前行之有效、确实管用的方式上,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从原有的组织牵头调整到监督推动。转作风是保障,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在作风上、形象上进行大清扫、大提升。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求真务实,严于律己,客观公正按原则办事,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如何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一)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五力”“五实”。“五力”即“远瞻力、决策力、执行力、统筹力、服务力”。远瞻力:“瞻”是望的意思,“远瞻”就是远望,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远瞻力,先要有知识,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从学习中获得源源不断的知识,把知识与现实结合起来,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培养远见的思维,对工作有预见性;决策力:制定方案、办法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具有决策力,就必须要有魄力,敢担当;执行力:执行命令、完成任务的能力,概括起来就是“落实”二字,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统筹力:就是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做几件事,把各方面的资源协同起来,要善于沟通,统筹好人、财、物,对工作进行分解,完成核心工作;服务力:服务好百姓、干部、企业的能力,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能力、有水平、态度要好、有责任心。“五实”即“诚实、平实、踏实、扎实、充实”。思想要诚实:对党诚实,政治上清醒坚定、思想上高尚纯洁;对上级诚实,不虚报成绩、不隐瞒缺点;对下级诚实,不夸夸其谈、不言而无信;对百姓诚实,不装模作样、不敷衍了事。为人要平实:要以平易近人的作风,放下“官架子”、拉长“耳根子”、俯下“身板子”,和老百姓打成一片,交朋友、谈感情、诉心声,拉近干群距离。处事要踏实: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样样干好,交办的事情件件落实,能“顶天”;同级部门之间勤于沟通协调、合力办事,会“串气”;群众工作要立足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利益,多“接地气”。工作要扎实:要把精力集中到纪检监察工作主业上来,敢于担当、善于突破,困难面前不退缩、问题面前不绕道、遇到矛盾不上交,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情感要充实:情感是拉近干群距离的“法宝”,干事谋事要心平气和、泰然处之,心要“静”;为人处世要身怀爱民之心,处处为民着想,心要“善”;落实工作要感情充沛、集中精力,要有“心思”,才能把工作做精、做透、做强。

(二)工作中如何抓好落实

1.咬紧目标抓落实。要把目标作为标准,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中,作为新时期党的工作目标。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谋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加快发展的促进派、创优环境的保护神,更好地承担起保驾护航的职责。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完善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准确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忧、所盼,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到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中来。要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的管理机制,大力开展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以及社情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要硬化损害群众利益的查处机制,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做到既打“老虎”,又拍“苍蝇”。要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引导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打牢勤廉从政的思想根基,正确对待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处理权、情、名、利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建立勤廉从政的评价体系,大力推行勤廉公示制、绩效考评制、岗位问责制,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不做“懒官”;廉政,不成“贪官”;优政,不当“庸官”。

2.增强本领抓落实。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有本领,增强本领要真正向百姓学习,向身边的人学习,不要总看到别人的缺点,看不到其长处,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地承担任务,要增强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本领,才能确保工作平稳、健康、顺利进行。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用理性控制私欲,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时刻清醒认识到,权力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要加强监督,接受监督。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的监督,严格约束自己。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既是作风要求,更是纪律规范,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表现。

3.把握方法抓落实。第一要调研,围绕目标调研,随机调研,调研要沉下身子、放下包袱。第二要讲究方法思路,做群众工作要从感情上当亲人,要用群众语言说话,要真正地客观公正,同吃同住同劳动,要敢担当抓落实。第三要公道正派,不殉私情,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情义。如果不讲情义,单位就没有凝聚力;如果只讲情义不讲原则,单位就难免变成一盘散沙,失去战斗力。同样,面对人民群众,我们要把讲原则与讲情义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不迷茫,在各种思想文化冲击下不困惑,在金钱美色诱惑面前不失节,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出色完成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无论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要求,党委主要领导要主动担当起党委主体责任的重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担当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党委有关工作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工作之中,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追究责任。同时,持之以恒改作风,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反弹;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整治“四风”问题,严格遵守组织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案件查办重点。要收缩战线,突出主业,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以及违反八项规定、违反组织纪律的案件。

三是做好解决群众诉求四级联动工作。要深入推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四级联动”工作,加快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众诉求联动网络。

四是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要认真对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标准,认真选址,精心谋划,争取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廉政文化示范点;要认真落实《寻甸县创建河滨公园廉政文化示范点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联动,取长补短,争取把河滨公园建设成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要认真落实中央2013-2017年惩防体系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六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管理约束。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县纪委定于4月中旬举办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县纪委监察局要带头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学习剖析、查摆整改、纠正“四风”问题。 (董国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