攥紧拳头落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20 16:21:06   来源:昆明市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

收拢五指攥成拳,理清职责抓主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改革创新,找准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上行会有下效上率必有下行,聚焦主业,中央纪委做出了表率,我们作为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懈怠观望,应及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定位,自觉把工作重心向组织协调、监督问责、正风肃纪、查办案件上聚焦。在抓主业上,宜良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自己摆进去。一是落实监督职责任务,印发了《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三项监督责任;二是制订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落实了监督职责和工作任务;三是乡镇纪委书记每年向县纪委常委班子作一次述职,并现场测评打分;四是每年两次对全县贯彻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坚守责任勇担当,敢于监督不姑息。作为纪检监察机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自己不可推卸的第一职责,为此,要进一步强化“主业主抓”的理念,以敢于担当、铁面监督的勇气,自身过硬的底气和激浊扬清的锐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一是要勤于监督,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要体现一个“勤”字,要跟得上党委、政府的步伐,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做到勤于监督不偷懒;二是要敢于监督,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要有当“铁包公”的本事,敢于唱黑脸,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主动担当起监督责任,做到敢于监督不姑息;三是要善于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纪委必须找准工作定位, 做到善于监督不包揽。近年来,宜良县纪委监察局在“勤”、“敢”、“善”三字上下功夫,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三年来,共派出督查组182个,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有力有效。铁腕执纪,保持惩腐高压态势,今年1-9月,县纪委监察局受理信访举报101件次,初核36件,立案35件,结案28件,同比分别增长29.1%、45%、27%、40%,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涉及科级干部12人。突出监督职责,与全县23家党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夯实“一把手”责任,积极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巡察机制,明确巡查对象、内容和程序,督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打铁还需自身硬,率先垂范履好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争当本领突出的“标兵”,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争树作风优良的“形象”。十八大以来,宜良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打造铁的队伍。一是补充精神钙,预防软骨病。注重从队伍的思想动态抓起,建立了定期学习制度、定期交心谈心制度,通过专题辅导、传统教育、警示教育,进一步坚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同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懂业务、懂纪律、懂规矩”和“在职在位拼命干,调离退休不遗憾”等专题教育,并将这些理念贯穿到作风建设实践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切实解决理想信念方面的问题,纯洁了干部的思想。二是编制铁笼子,严防灯下黑。修订完善委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案件管理安全考核办法》等十余项干部队伍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于发生在纪检监察系统和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从来不回避、不护短,杜绝“灯下黑”。近年来,县纪委对2名严重违纪违法干部进行了查处,对履职不到位的5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严厉的问责,对3名不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对6名违反工作纪律的纪检干部进行通报批评。通过零容忍监管,队伍得到了纯洁。

 (杨万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