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11-06 13:11:46   来源:云南省纪委

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中央纪委着眼反腐倡廉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内涵丰富,意义深远。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实践,狠抓落实,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在理论上缺乏系统研究,在具体实践中存在重标轻本的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的已严重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基于此,有必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积极探索。

一、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现实意义

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指在一定的时期、一定的地域,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利益攸关问题的集中反映,代表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按照这样的理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具有以下特征:从性质来看,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从后果来看,直接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从范围来看,集中体现多数人的意愿。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还处于腐败问题的易发高发期,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其次,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再次,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

二、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较多,情况十分复杂,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才能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找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综合分析反腐倡廉实践中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案件查处等情况,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权谋私。少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便利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典型的消极腐败现象。二是铺张浪费。少数党员干部挥霍公款,主要表现为公款吃喝、公款配车、公款出国(境)的“三公消费”比较突出。三是履职不力。少数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对待群众作风官僚、态度粗暴、方法简单,造成人民群众办事难。四是损害群众利益。少数党员干部与民争利,在教育卫生、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惠民资金等民生领域时有发生。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收入分配、资源利用、资金监管等体制机制不配套、不完善,存在滋生权钱交易、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反腐倡廉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得力、预防不够有效,好人主义盛行,应该及时提醒的没有及时提醒,应该坚决制止的没有坚决制止,应该严厉惩处的没有严厉惩处,有的甚至包庇腐败和犯罪。少数党员干部缺乏群众观念,工作作风飘浮,对群众生产生活漠不关心,不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蔓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反感。抓紧解决好这些突出问题,才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三、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对策措施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新时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总揽全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实际工作成效惠民生、谋民利、分民忧、解民难。

(一)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进程中,党员干部要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视人民群众为自己的衣食父母,把群众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在行动上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掌握群众所思所盼;在工作上为了群众,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真抓实干,做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绩。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必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开展“四群”教育工作、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诿、效率低下、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予以追责。

(二)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信访举报是群众表达意愿、参与监督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当前,在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渠道不畅通、信息不灵敏、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必须认真加以改进。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来抓,畅通信件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渠道,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做到人民群众反映问题便捷,纪检监察机关信息灵通。及时办理信访举报,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以内的信访举报,通过信访研判、信访监督、信访核查等方式,还原事实真相,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以外的信访举报,决不能一转了之,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解决;对涉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工作的信访举报,要有闻过则喜的态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完善首访负责、限时办结、督办协调、信访听证等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遏制和解决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和最基本的工作方式。要深化工程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纪执法中的案件。重点整治中小学择校费和教辅资料过多过滥问题,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和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违法用地、非法拆迁和虚报冒领补偿款问题,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违法排污和高能耗高污染问题,安全监管人员失职渎职问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惠民资金问题。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认真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既刹风整纪,又建章立制,从根本上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只有权力受到监督,才能防止腐败的滋生蔓延。要紧紧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继续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深入推动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的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防止滥用权力现象发生。当前,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共资源配置权、财政资金管理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必须加强监督。规范行政审批权,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监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理行政处罚依据,制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弹性处罚条款,完善行政处罚回避、听证、公开和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淘汰等制度,让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规范公共资源配置权,建设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集合到一个平台,实行“阳光”交易。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权,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制度,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特别要公开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行政经费支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行集体决策,决不允许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要积极探索与权力运行相配套的激励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抓好监督防范,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方面的问题。要实行廉政把关制度、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遏制用人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制度化水平。

(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是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和透明。以落实群众知情权为重点,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深入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积极探索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继续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将各种公开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咨询和答复等措施,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和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的意识,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依照党纪条规和监察法规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注意解决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评议部门和行业风气等工作。三是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问责制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张玉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