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2014年查处林业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发布时间:2014-11-06 10:00:13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5月份以来,洱源县查处了一批林业系统的典型案件,共立案查处8件8人,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4人,一般干部4人,错误性质涵盖贪污、受贿、挪用等,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腐败窝案、串案,是洱源县近年来查处的最大贪污腐败案件。通过该案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有效地维护了党纪国法红线不可逾越的权威。

林业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林业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违法主体集中。“一把手”涉案率高,由于“一把手”具有决策权,在工程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往往就成了工程承包人“进攻”的重点目标,导致领导干部与项目实施中的重点岗位人员犯罪居多。如在林业系统的腐败案件中,从局长、副局长到股所站长,凡是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一把手”负责人都成了“攻击”对象。

2、案发环节稳定。发案环节主要集中在林业项目工程实施过程,发案罪名主要是受贿。腐败案件的发生往往与经济利益挂钩,由于目前一些林业项目工程发包、承包缺乏竞争的透明度,加上行业优厚的利润,承包商为了达到目的,就用贿赂的手段获得工程承包权和顺利拨到工程款。如在林业系统系列案中,涉案人员基本都收受了林业工程承包人的贿赂。

2、窝案串案突出。在多年的“利益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利益团体,所以往往是查处一案牵出数案,查一人引出数人。如在这一系列案件中,通过查处原县林业局局长魏国文的腐败案件,引出县林业局副局长和正发、杨炫培等7人的腐败问题。

3、作案隐蔽性强。在行受贿案件中,由于行贿人和受贿人在不正当经济往来中,“配合”默契,形成攻守同盟,且行受贿过程,往往通过“单线”联系,在非公众场所、非工作时间、以现金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兑现,隐蔽性强,在账务上没有任何体现,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如林业局长魏国文每次收受贿赂大多都在车子里一对一的进行不正当交易。

4、作案次数多。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项目审批权或是与项目实施直接有管理权限的“一把手”认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收点贿赂、捞点好处是行业的“潜规则”,所以作案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在林业系统系列案件中,涉案人基本上都是从任职不久就开始收受贿赂,且收受金额从小到大,次数越来越多,形成了受贿的“职业病”,习以为常。如魏国文受贿案件中,每次收受的金额少到2000元,多到10万元。

5、社会危害大。此次林业系统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多,涉案人员中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居多,利用手中的权利在实施民生工程中收受贿赂,贪污腐败,在人民群众当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在实施林业项目工程中,由于实行了不正当利益分配,必然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给我县的林业资源造成了较大损失。

案件发生的原因剖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措施更加有力,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腐败分子铤而走险、顶风违纪,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给我们留下警醒和反思,洱源县林业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制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

涉案的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一般都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但他们缺少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对收受贿赂的行为认识模糊,认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捞点好处,是社会风气如此,随俗而已,逢年过节收点礼金,是人情礼数如此,不拘小节。认为收礼是一对一,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被人发现,从而产生麻痹心理。如在魏国文、杨炫培案件中,两人就对下属单位人员送的节日礼金一一“笑纳”,因此越陷越深。

2、思想道德滑坡,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活动方式、生活方式和工作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部分意志淡薄、不注重世界观改造的人,看到某些行业收入比自己高,活得比自己潇洒,偏离了“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人生观和价值观蜕变,甚至扭曲,逐步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林业系统系列案中,魏国文在利益追逐上,胆大妄为,大肆敛财,给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或下属作出了“榜样”,从而你效我仿,形成了从上到下腐败窝案。

3、监督缺失,必然导致权力腐败

对权利的有效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的手段,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给腐败留下空间。在该系列案件中,魏国文作为县林业局的“一把手”,在人权、财权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力,在工程发包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了达到敛财的目的,为所欲为。在调查中发现,近几年来林业项目工程多,实施起来较为简单,资金比较到位,且利润高,特别是森林抚育工程和补植补造项目,而由于林业工程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由谁来实施项目往往由“一把手”说了算,因此工程项目实施人,千方百计与一把手搞好关系,并用高回报来收买“一把手”,然而魏国文作为县林业局的局长,其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地监督,导致了腐败的泛滥。

4、预防腐败措施不到位,打击处理不及时

近年来,各级专门针对工程领域的贪污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措施,但很多制度措施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如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等预防腐败措施没有执行到位,是导致腐败问题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打击行贿的力度不够,存在只追究受贿人的刑事责任,而对行贿人往往以经济处罚了事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贪污贿赂案件的易发频发。

加强预防的几点建议

1、加强教育,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综观林业系统系列案件的涉案人员,大多都是农民出生的党员领导干部,工作阅历丰富,他们在取得了一定成绩后,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物质利益面前选择了背叛,失去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导致权力异化,最终坠入深渊,葬送了前程,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带头遵纪守法;要自觉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树牢执政为民的宗旨观念,掌好权、用好权;要适时开展正反两面典型教育,以案说法,使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警钟长鸣。

2、加强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有效防止权力腐败。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凡属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事项,重点工程实施都要及时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充分发扬民主,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认真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实行权力分解,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使考核评价更加合理、更加科学;要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对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常敲警钟。

3、严厉打击,形成惩治腐败的威慑力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严肃查处行贿受贿、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腐败。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信访接待和网络舆情管理,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立案调查处理;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财政的职能作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行贿黑名单制度,在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坚决打击行贿行为,使行贿行为没有滋生的空间。通过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惩治腐败的威慑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