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诚信是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关键,是高校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许多高校学术失信现象愈演愈烈,抄袭、剽窃等学术不诚信行为现象屡禁不止,这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对高校从事学术活动事项的教师(含教学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和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完善学术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和组织设置,建立良好的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这不仅关乎教师和学生诚信道德品质的培养,也是发展我国高等教育,推动学术创新的重要保证,其意义重大,因此笔者特选定高校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作为研究对象,并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一、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的要素研究
(一)概念分析界定:高校学术诚信廉政风险是指发生在高校学术活动领域与学术不诚信行为相关联的廉政风险。学术不诚信和行为不廉洁,是高校学术诚信廉政风险同时必备的两个要素,缺一不可。
(二)学术不诚信范围分析界定:高校从事学术活动事项的教师(含教学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和学生,以及以高校的名义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包括在高校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以下简称高校师生)等在学术活动中所涉及的学术不诚信行为:伪造与篡改;抄袭与剽窃;伪造学术情况;不当署名;重复发表;滥用学术权力;滥用学术信誉;泄密、失密;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部门的分析界定:高校应切实做好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特别是高校与学术活动相关联的各管理单位,如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科研管理部门、教务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学院(系)等及人员在学术活动管理的权力行使过程中,要积极有效预防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要通过加强管理和防控,减少和杜绝发生学术不诚信行为和发生学术诚信方面的廉政风险的可能性。
(四)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环节的分析界定:从内容上,高校的学术活动内容广泛,工作环节较多,各高校要做好在学生考试管理、论文答辩管理、毕业及学位管理,教师的项目管理、成果管理、专利管理、职称管理、评优授奖管理、人才选拔和培养管理、学术会议管理等主要的学术活动管理及主要的工作环节中的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做好部门职责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影响风险的防控管理工作。
(五)学术诚信廉政风险级别的分析界定:从风险级别上,各高校要依据学术活动管理的工作环节确定学术诚信廉政风险点,理清其表现形式,并按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害损失程度对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对容易出现或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确立为高风险点;对容易出现或滋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应确立为中级风险点;对可能导致轻微违规,或虽未违规,但对部门(单位)形象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应确立为低风险点。
二、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研究
建立高校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仅可以使学术诚信教育制度化,教育过程清晰化,而且可以对违反诚信标准的行为进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处理,因此,高校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是实现高校使命的要求
作为一类社会组织,大学应当有对国家、对社会高度负责的使命。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大学已经进入社会核心圈,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功能。高校要顺利实现四项职能,必须本着对国家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教书育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养大学生的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需要具有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学为人师、身正为范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服务队伍,优良的校风、学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预防为先,教育为重,规范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行为,加强伦理和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以优良的校风、教风教育培养学生,服务和影响社会。
(二)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是维持大学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的保障
当前,大学受到来自各界的影响,高校部分教师和学生急功近利,为了眼前利益,不惜付出任何代价。在学术体系中,抄袭、剽窃等现象屡禁不止,学术腐败问题和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初露端倪,不仅影响了教师和大学生的形象,甚至影响到了大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在这种背景下,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可以减少不规范的学术行为,还可以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对大学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是预防高校腐败的有效抓手
近年来,高校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党纪处理人数逐年上升,贪污贿赂、违反财经法规和违反廉洁自律等经济类案件占主要地位,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以权谋私、以岗谋私并存,后勤、财务、物资采购等是高校案件多发领域,发案领域从管钱管物部门向教学科研岗位蔓延,学术腐败问题和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初露端倪,甚至出现违纪个案。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警示高校要分析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通过查找管理、制度、流程和监督中的漏洞,进一步完善防控机制,防患于未然,预防新的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研究
(一)高校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强化预防和监督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廉政文化建设为支撑,通过“制度+科技+文化”,提高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化水平,保持高校的纯洁性。
(二)高校要通过排查廉政风险、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及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建设能够科学分析学术诚信廉政风险、主动发现学术诚信廉政风险、及时预警学术诚信廉政风险、有效防控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逐步消除学术诚信廉政风险的新机制。
(三)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分清权责,排查风险
排查学术诚信廉政风险是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性工作,而分清权责是排查廉政风险的前提。只有明确各相关单位各岗位的权责,理清权力边界,才能找准廉政风险点。通过岗位找、领导点、群众帮、组织审等途径,将风险点找准、找全,特别对关键领域和重要岗位,还可以用集体议、专家评、组织定等方法确定风险等级,依次排查,分类管理。
2、规范权力,防范风险
规范权力运行是防范学术诚信廉政风险的关键,各高校要以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对从涉及师生学术诚信的单位到具体岗位的各项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项规范,努力建立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用制度程序手段限制相关人员的权力应用,对其越权、滥用权力的行为进行及时的提示、监督和惩处。
3、加强教育,预防风险
把学术诚信廉政风险教育作为高校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学术诚信教育、廉政风险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增强高校师生的学术诚信和主动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识,强化风险识别,增强抵御风险、拒腐防变的能力,营造廉政风险防控的良好氛围。
4、制度科学,化解风险
要坚持有权力必有制度约束,一项权力配套相应制度约束的原则,建立起切实管用的制度,化解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对已建立制度但仍然存在廉政风险的,应多从制度设计是否符合当前实际、是否科学的层面作深入的研究分析,找出制度漏洞,进行修订完善,积极弥补制度缺欠。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建立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考评机制,对不按制度行使权力、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要严格追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5、廉政文化,克服风险
高校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效工程,必须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高校大学文化建设总体框架之中,坚持发挥好文化的治本功能,加强高校师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创建和谐高雅的大学文化,逐步消除产生学术诚信廉政风险的土壤。
6、完善流程,处置风险
要通过制定和完善业务工作流程,规范学术活动和学术活动管理的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工作流程,综合运用教育、监督、惩处等手段,形成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三道防线”。
在前期预防中,对相关人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问题的,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手段,帮助和督促相关人员及时纠正。
在中期监控上,应定期(每半年)抽查、评估各相关单位岗位职责风险防范工作情况。通过座谈会、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网上信箱等形式发挥好监督作用。
在后期处理上,分类处理不同风险点问题:当出现高风险点廉政风险事件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还要启动问责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当出现中级风险点廉政风险事件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岗位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情节较重、影响较坏的,应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当出现低风险点廉政风险事件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岗位责任人采取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等形式进行处理。
四、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的组织程序研究
(一)组织领导
高校党委、行政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高校要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人事、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作为成员),负责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1、分级管理。对学术诚信廉政方面的高风险点,要求在高校相关单位加强预防、管理和监督的同时,高校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参与监督,并由高校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办公室进行重点监控。对学术诚信廉政方面的中级风险点,要求以高校相关单位加强预防、管理和监督为主,由高校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办公室协同高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控。对学术诚信廉政方面的低风险点,主要由高校各相关单位的岗位责任人开展预防工作,接受该岗位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2、分工负责。涉及学术不诚信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协调校、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评判,一般程序是先经过院(系)学术委员会按规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提出意见报院(系)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特殊情况也可由校学术委员会按规定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涉及不廉洁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协调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各高校的教务管理、科研管理、本专科管理、研究生管理、人事管理的各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下属的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开展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对涉及学术不诚信和涉及不廉洁问题的人员的处理,视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抓好落实,强化监督
1、高校要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2、高校要通过召开推进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会等形式,进一步组织部署和做好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的思想发动工作。要通过领导宣讲、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相关法规知识和文件精神,明确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在学术活动领域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高校要把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与学校惩防体系建设、与学校贯彻《廉政准则》、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与学术活动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与上述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努力形成廉政建设与规范管理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4、高校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诚信及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学术不诚信及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诚信及不端行为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学术诚信的廉政风险问题,根据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行为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高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涉及学术诚信的廉政问题的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陈炳灿 施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