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委书记郭山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05 11:21:02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

我认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就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上推下卸、敷衍塞责等现象,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因此,牢固树立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亲自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召开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82个乡(镇)、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梁河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年—2017年工作规划》,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考核同落实,在全州第一家成立了预防腐败局。县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同级纪委和乡(镇)纪委工作汇报,检查落实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督促各级党组织从严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我作为县委书记,在年初的州纪委全会上进行了大会述廉,并接受评议和现场询问,切身感受到强化廉洁自律和担当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二、畅通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梁河是全州唯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发展,必须靠项目;要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必须畅渠道。因此,我们通过实行挂牌督办、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解决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等问题。加强对梁河县重大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确保项目推进及资金的正确使用。推进“五级联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机制,加大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巡访力度,提高诉求质量和效率。通过“五级联动”平台受理群众诉求1487件,办结1447件,办结率97%。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县委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出台了《梁河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班子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凡涉及全县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和大额资金使用在四班子联席会上通报酝酿,最后才提交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汇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纪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廉政谈话等制度。全县91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部门“一把手”进行了会议或书面述廉,21名新任领导干部接受任前廉政谈话,各级各部门400多名领导干部实施逐级廉政谈话。编制了《梁河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事,规范党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末位表态制度。

四、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我坚持重大案件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亲自协调,适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案领导干部的查处情况,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至9月,梁河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8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9件,立案19件22人,结案16件1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挽回经济损失12.7万元。

五、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不懈纠“四风”

梁河县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发扬“钉钉子”精神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实施细则》等五个制度及《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针对干部中的突出问题,下发了《关于大力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坚决正风肃纪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干部驻乡工作纪律的通知》、《实行“四多四少”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规定》等文件,同时,严肃责任追究,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以“严明工作纪律,提升干部形象”为目的,上班整治“机关作风病”,下班狠刹“拱猪喝酒风”,加大宣传、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抓个案、抓典型,对20名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等作风散漫行为、2名部门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行为问责并在全县曝光,给更多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规定,上半年公务接待人数、经费分别下降32.3%、30.7%,公务用车费用同比下降11.6%;因公出国(境)下降100%,会议经费下降23.6%;培训次数、经费分别下降11.3%、6.3%,庆典、民族节庆费用下降86.3%。

六、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上带下发挥表率作用

我深深地认识到,县委作为全县的核心,自己是“班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是职责所在。要处理好廉政与勤政的关系,把干净与干事结合好,做到“为官一任,正风一方”,只有腰板硬、自身净,才能坚决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因此,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廉洁自律、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选人用人上,坚持把民主集中制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严格执行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好干部”标准,重用有闯劲、敢担当、抓落实的干部,使干部选拔、培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上半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5亿元,同比增长7.6%;1—8月完成工业总产值6.7亿元,同比增长9.9%;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9亿元,同比增长1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亿元,同比增长9.3%;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337万元,同比增长12.7%;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81元,同比增长9.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元,同比增长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