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 责无旁贷 勇于担当 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05 10:46:58   来源:德宏州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芒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州纪委全会精神,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为加快建设“四个芒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强化主体意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是关键。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有关精神。认真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负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在工作中既承担起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调整充实了芒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落实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市委常委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三是认真履行好党委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作为市委主要负责人,始终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2013年中秋、国庆双节前夕专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再次强调“想当官就别想发财”,并与全市600余名领导干部签订拒收礼金、礼品的承诺书,干部年节送礼之风得到根本遏制。

二、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是根本,选人用人之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一是把好选拔任用关。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中选拔干部,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考验识别干部。把“选好”和“纠错”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坚持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任前征求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防止“带病提拔”。另一方面绝不让因工作得罪人而遭诬告的干部得不到重用,也绝不允许诬告、乱告“土壤”滋长和蔓延,更不能容忍保护错误的力量胜过伸张正义的力量。二是把好教育管理关。通过组织参观州、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并于2014年9月16日、17日与常委班子、乡镇主要领导开展了廉政谈话,真正让日常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廉政谈话成为常态化。三是把好监督约束关。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探索建立个人财产公开制度,乡镇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并报告个人相关事项。

三、强化宗旨观念,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芒市委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城市“脏、乱、差”、奥环水泥厂环境污染和勐板河水库水源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开展了两轮百日攻坚战,对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私搭乱建、私挖滥采的干部和群众进行严厉查处,追究刑事责任5件6人,进行行政处罚42件42人,对涉及到的1名国家公职人员给予了判处3年有期徒刑、罚款60万元的严肃处理。2014年以来共查处失职渎职、侵占惠民补助、损毁公私财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10件10人,其中乡科级3人。三是坚决整治机关干部的作风问题。成立了由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专项整治对群众急需解决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皮球”以及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等不正之风,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党纪处理和问责。

四、强化制度落实,不断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

始终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一是市委常委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常委会集体讨论和集体决策,并事先征求四班子及相关人员的意见。二是深化党务和政务公开。利用芒市党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做好重要信息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项目,大幅压缩办理时限,两年来新精简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三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全市各级各部门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岗位实际开展清权确权查找廉政风险点,将廉政风险当作“看得清”、“找得准”、“防得住”、“控得严”的工作抓实抓牢。

五、强化组织领导,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查办案件是重点。一是为纪检监察部门“减负”。全力以赴支持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大力支持和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2014年以来,将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99个压缩至10个。二是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好芒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三是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有案就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2014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33人,其中乡科级8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六、强化作风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始终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一是大力转变会风、文风、工作作风。统筹整合召开会议,会议经费同比下降73.6%。精简压缩新闻报道内容,开展“走转改”、“三贴近”教育实践活动,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制发文件同比减少10%。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 “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上半年芒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4%,因公出国经费实现零支出,接待经费支出同比下降40%。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的5名干部职工进行了问责和党政纪处理,对19家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陈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