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质监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的调查和思考

发布时间:2014-11-05 10:35:01   来源:保山市纪委

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质监系统将转变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一、质监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规章制度上待建立。全省质监系统纪检监察在制度上尚未建立适应“三转”新要求的具体工作制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三转”尚未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意见,一些县区质监局纪检监察机构一切照旧,提不出符合“三转”要求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

(二)方式方法上仍滞后。纪检监察工作局限于通过抓检查、抓作风等手段来切入,信息获取渠道很狭窄,缺乏更科学有效的方式来强化监管效果。在执纪监督方面因受传统惯性思维束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中,有可能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习惯传统手段,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以找准切入点,难以创新方法,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角色定位上未适应。质监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在职能上未能适应“三转”新要求,表现为主业思维不够明晰,定位模糊,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运动员和裁判员角色串位、越位、错位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基层质监部门,人少事多,纪检组长除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基本上都还承担着繁重的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业务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惯性思维,导致大部分纪检组长主业意识不强,还未真正适应“三转”的要求,没有把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四)思想认识上欠成熟。基层质监部门组织落实“三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滞后,定位不够明确,表现在口号引领多,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措施少,没有把“三转”新要求贯彻到工作谋划、部署安排上来。特别是基层部门人少事多,任务繁重,党组往往希望纪检监察干部多挑重担,所以,一时也难以转过弯,有可能在一些改革环节上存在与上级的要求难以一致的现象。

(五)业务素质上存差距。“打铁还需自身硬”,“三转”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质监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中,在自身素质上与适应“三转”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履职能力亟待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财务、审计、金融、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制约业务能力提升,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

二、质监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的建议和措施

一是聚焦中心,力促职能转变。转职能,就是纪检监察机构要根据党章、党内法规,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工作,突出我们的主业,全面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的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质监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必须解决回归主责主业的问题。要明确职能定位,强化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要聚焦中心执好纪,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健全机制问好责,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要坚守底线把好关,盯紧执纪监督的关键环节。要努力克服监督步调难把握、监督位置难摆正的困难,牢记纪检监察职责,逐步理清局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将主要精力向履职监督上倾斜,立足纪检监察本职工作,对全局的重点项目、经费使用等实施全程监督,加强对干部职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管好该管的,归还不该管的,种好责任田,医好越位症,逐步退出业务工作。

二是创新思维,引导方式转变。转方式,就是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顺应十八大以来新形势和新要求,探索把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创新思路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有效的履职担当。转方式必须解决彰显执纪监督实效的问题。转方式就是要创新思维抓重点、抓关键、抓苗头,紧紧围绕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严格开展执纪监督,着力解决以前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监督检查大包大揽、越位缺位;查办案件挖深查透、求大求全;作风整治持续性不强、着力点不多等问题。要摒弃从前那种为办案而办案的思维,逐步实现工作前移,风险防控。通过结合工作实际,细致排查廉政风险,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项目中的廉政风险预警,强化党风廉政职责。同时要善于从身边鲜活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查找案件发生的原因,剖析案例,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要不断开阔监督思维,打破纪检干部队伍自身不受监督的误区,重新定位。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大胆推行“被监督”模式,以“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实施再检查”的思维方式落实转职能,抓小抓早,照镜子,正衣冠,实现工作方式的转变。改进揭露腐败方式,拓宽案源渠道,动员群众参与,让腐败难以遁形。改进查处腐败方式,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让腐败分子得到应有惩处。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完善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网络,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再监督职责。

三是提升能力,实现作风转变。转作风,就是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来推进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转作风必须解决强化内外监督的问题。纪检监察机构作为执纪部门,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更要带头改进作风,正人先正己。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纪律意识才能保证纪检干部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按照“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强化素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注重纪检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帮助基层纪检人员更快更好的熟悉业务,精通业务。要注重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主动走访谈心,掌握相关线索,全面摸清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问题,及时扼杀违法违纪苗头,提升案件审理能力,引导所在单位干部扎实工作,真心服务群众。抽调单位有威望的同志担任监督员,定期沟通,扩大信息获取渠道,听取意见建议,更有效地监管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着力打造廉洁部门、高效部门。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严格日常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推行干部轮岗交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质监系统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纪检监察干部职责定位。明确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党组在工作部署、责任分工、组织实施中,不要把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交给纪检监察机构。各级纪检组长不再参与单位业务分工,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是建立和完善考评制度。建立严密的绩效考评体系,严把实绩关,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要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位一体”的思路,对查案办案、纠风执法、宣传教育、源头治理、信访调查等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作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奖罚要分明,拉大档次,并与评奖相结合,与晋职晋级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突出队伍能力建设。要把选人用人与培养锻炼结合起来,及时充实专业人才,重点补充学历层次高、综合素质好的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加大对领导骨干、文字骨干、办案骨干的培养力度,逐步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要坚持统筹规划,保持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维持工作的连续性。(黄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