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基层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好三中全会精神,履行好监督职责?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按照“三转”要求,厘清责任、聚焦主业、认真履职,打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仗。
一、立足本职,突出监督重点
《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的职责,简言之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找准职责定位,将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主业上来。
一是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县委是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县委履行主体责任,出好主意、当好参谋。一方面是要坚持在县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动出击、认真履职,对应由党委、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的工作要抓好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失位;另一方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督促推动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纪委实施监督责任提供支持和保障。要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善于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县委班子成员的评价和履行“一岗双责”的反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二是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的监督,不断探索监督的有效方式。要坚持实行乡镇、部门每年向县纪委全会全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接受评议的工作制度,实行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增强乡镇及部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一把手”的领导责任意识。要健全完善县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和评议制度,拓宽纪委委员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县纪委委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注意收集掌握相关情况,就各乡镇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点题”询问或质询,被询问单位要接受县纪委委员的监督,对存在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和报告,及时规范行政行为,建章立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的监督。要加强对司法、财政、审计、安监等执法监管部门的“再监督”,督促各个监督主体落实好监督责任。要加强对教育、卫生、民政、社保等窗口服务部门的监督,督促改进机关作风、增强群众观念,提高服务意识。要加强对交通、林业、国土、城建等腐败现象易发高发行业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改变混同一般行政部门开展一线检查、全程监督的做法,把精力集中到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上来、重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二、抓住关键,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监督检查。要督促下级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把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查办违纪案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等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半年检查、年终考核、临时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及时采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各级党组织把责任制牢牢抓在手中,摆上重要日程。同时,把考核结果同干部的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使责任制发挥实效。
二是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要重点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问题为切入点抓监督,把纠正“四风”作为主要任务。紧紧抓住春节、中秋、国庆和其他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正风肃纪,重点监督检查顶风违纪的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对涉及的人员批评曝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员进行问责,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是紧紧抓住执纪办案这把利剑开展监督检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不办案就是失职的理念,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县委汇报,坚持有案必查,抓早抓小,“老虎、苍蝇、蚊子”都要打。要以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和领导机关中的违纪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案件,对腐败现象“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惩治腐败,用执纪办案的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
三、夯实基础,提高监督水平
一是整合监督力量。一要善借上级监督之力。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纪委的关心重视,借助上级纪委的强有力支持,减少工作阻力,扫除工作障碍。二要整合同级监督之力。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善于在工作中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要建立与县委政府的专门督查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整体合力。三要依靠下级和社会监督之力。要调动乡镇部门纪委和村级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利用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等群众性监督力量开展监督,把监督的触角伸展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临时检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等多种监督方式,打出执纪监督的“组合拳”;要采取诫勉谈话、约谈提醒、点名曝光、通报问责等多种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力;要善于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打造全方位、全天候的立体监督网;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财产公示、“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实现监督机制创新。
三是提升监督能力。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用思想的统一来凝心聚力,提高战斗力,促进监督工作开展;二要强力推进“三转”,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突出主业,转变执纪办案模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加强纪检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提升执纪监督能力。(翟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