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两个责任”的提出,既表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又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局的深刻调整。结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我谈谈纪委如何落实监督责任。
一、对“两个责任”的认识
第一,对意义的认识。“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对两者关系的认识。这两种责任不是并列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作用,缺一不可。落实主体责任,就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监督责任就是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总之,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党委要坚守责任担当,纪委一方面要推动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二、落实监督责任的方法
一是强化监督责任的内容。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看,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等。
二是强化依法执纪的能力。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落实责任追究就是要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三、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举措
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是贯穿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主题。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战线越来越长,工作面越来越大,工作力量越来越分散,带来了职责定位不准、工作重点不突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问题,混淆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职责,影响了执纪监督的实际效果。施甸县贯彻落实“三转”要求,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手是做好“加法”,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调整内设机构,加强纪律检查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一手是做好“减法”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由原参与的127个减为15个。对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涉及的工作,围绕执纪监督这一核心任务,通过及时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有针对性地参与专项督查、强化问责等方式,继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二)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必须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定位为“根本”,是认识上、实践上的一大突破,彰显了中央解决作风问题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就我们施甸来说,我们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严明纪律要求,开展明察暗访,狠刹公款吃喝、拜年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用车攀比、跑官拉票等歪风,在重要节点发出廉政提醒12次。截至目前,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的问题5件,处理2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通报了5批35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典型案例等,干部的廉洁意识、防腐意识、节俭意识等,都有明显的恢复、转变、提高,党风、政风、作风和社会风气都有较大的转变。
(三)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强化监督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追究责任。这些要求,给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厘清了责任、交给了担子。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方面,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修改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纪委加强监督等内容具体化,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二是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三是开展好乡镇及县直部门“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等工作,在届内全部述廉一轮。四是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把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四)从严律己,打牢执纪监督的铁军。施甸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将坚持永远从零开始的理念,按照“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要求,坚持监督者带头接受监督,始终保持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带头破除“四风”,严明纪律,勤洗澡,常治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准入机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退出机制,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齐有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