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以务实创新破监督难题

发布时间:2014-10-31 13:41:45   来源:玉溪市纪委

澄江县在权力运行监督工作中紧抓最现实、最具体的问题,克服固化守旧的思想束缚,选好切入点,找准突破口,着力于织好和用活“制度之笼”这个关键,通过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来破解权力监督难题,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和社会效果,使“监督难、难监督”从理论层面的讨论逐步走到了实践运用中来。

——以最小的监督成本实现最大的监督效果。以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为例,按规定该县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共400余人,且每年必须对个人的有关事项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报告,而日常负责审查管理有关报告情况的具体工作则由县纪委党风室来承担。客观来讲,要将400余名领导干部的婚姻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本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核实和动态掌握,工作不仅量大,而且难于保证质量,也不利于领导干部有关申报事项反映的信息在纪检监察信访、案检、教育、监督和预防等工作中的运用,容易造成该项工作形式化、资料化,使监督成本与效果不对称。针对实际情况和困难问题,按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目的在于实效这一原则,该县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暂行办法》,通过抽查的形式,有效缓解了监督力量不足的现实困难,提高了情况核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因抽查机制本身所带来的对象不确定性,在领导干部中形成了极大的威慑效果,促使申报对象提高认识,不抱侥幸心理,增强了如实申报、按时申报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同时明确了违纪问题的处理,将个人报告有关事项规定中的问责条款变成具可操作性的细则,解决了个人报告有关事项核实追责的内容和程序问题。再则,抽查采取预告形式,进一步拓展了领导干部监督的群众途径,增加了监督领导干部的信息来源。2013年以来,对全县卫生系统、红十字会、工信局、国土局、统计局、住建局的30名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责成13名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完整的领导干部限期重报,在领导干部中和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多数领导干部表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能儿戏,要认真对待。

——以硬性的制度规定确保监督制约的刚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需要硬性保障。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公众监督意识的增强,以权谋私的空间在被不断挤压的同时,权力寻租的手段和方式也更趋于隐蔽性,特别是在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越来越大,公权力运行层面越来越广泛的情况下,各种利益交织关系复杂而隐晦,监督实践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避讳而敏感的人情世故等不利因素,造成了监督效果不理想。为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从源头上杜绝权力寻租,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该县制定出台了《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规定》对防止利益冲突等问题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和表述,使适用主体实现了多元覆盖,包括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机关及所属部门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县法院、检察院国家工作人员,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都纳入适用对象。对获利的范畴作了详细的定性,包括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期权、债权等其他具有经济价值方面谋取的财产性利益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行政审批、人事任免、奖惩、执法裁量、司法裁判等方面谋取的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用制度规定的方式将利益冲突的内容固化下来,把监督矛头直指公权与私权的焦点关系上。同时,结合该县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历年来所查办案件的发案规律,通过对利益冲突主体和行为限制的15种具体情形作出明确列举和表述,从多层面限制了公职人员个人及其特定关系人的行为,实现了多渠道阻断公职人员通过规避利益冲突原则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切实增强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可操作性。在防止利益冲突的预防、实施方面,全县各单位均建立健全预防、化解利益冲突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对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在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方面进行廉洁性评估,同时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定期更新和补充信息。《规定》的实施,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走出了以事后查处贪污贿赂等现实问题向防止利益冲突等潜在腐败风险转型的第一步,为今后基层开展权力运行监督,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积累了理论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