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五个强化”抓实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31 12:57:47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一是要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从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服务大局的立足点、切入点和着力点。要通过案件审理,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强化证据意识。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为准绳,重事实,重调查研究。要认真鉴别和使用证据,善于综合判断,仔细鉴别真伪,准确地认定违纪事实,严防伪证、错证。要理清思路,切实加强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全面审查,努力将每一起违纪案件办成铁案,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要强化程序意识。要注意把握案件受理、提前介入、审理谈话等办理程序和职级处理、涉刑案件的移送和处理等审理工作各个环节程序的法定性、不可逆性和适时性,严格按程序办理,坚决防止因程序不合法、不到位造成的执纪偏差。

四是要强化时效意识。要正确处理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善于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避免因纠缠于细枝末节的问题而影响案件审理效率、错过案件处理的最佳时机,努力做到高质量和高效率的统一。要注意加强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注重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搞好衔接,抓好处分决定的及时落实。

五是要强化创新意识。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深入探索符合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实际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着力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体制,增强案件处理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促进案件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