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山州村干部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4-10-31 12:43:12   来源:云南省纪委

村委会是农村的基层政权,村委会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各种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发生了变化,少数村干部作风不实、为政不廉,为一已私利违法犯纪,侵犯群众利益,成为农村建设的“绊脚石”。2010年以来,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9件53人,给予开除党籍34人,留党察看3人,严重警告6人,警告8人。刑事处理12人,挽回经济损失58.68万元。

一、主要特点

(一)村主要领导违纪所占比重大,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从查处的违纪人员来看,村支书、村主任违纪31人,占总数的58.49%,其中既是村支书又是村主任(一肩挑)的有5人,占总数的9.44%。从近几年查处的情况看,村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 2010—2013年分别查处4人、11人、13人和21人。

(二)经济案件所占比重大,表现形式多样。所查处的人员中,涉及经济问题的有32人,占总数的60.38%。主要表现:一是滥用职权索贿受贿。部分村干部在办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工作中吃拿卡要,索取财物。如:砚山县平远镇木瓜铺村民委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杨文章利用职务之便,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向危房改造户索要现金3千元,采取虚报骗取手段,伙同他人私分项目资金8000元,以借为名,占用工程承建人现金1万元,在为群众办理低保和其他事务中存在授意当事人吃请和接受当事人财物等问题。西畴县鸡街乡中寨村党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韦美臣,于 1998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群众办理农村低保为名向韦宗高等11户(12人)索要好处费(现金)1.53万元。二是以权谋私贪污各种补助、低保金。有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侵吞公款;有的虚开单据,冲抵支出。如:广南县八宝镇砂斗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梁占光,在2008年至2013年任八宝镇砂斗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赵某等6户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7.45万元、黄某等3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1万元、坡嗄村小组草原生态补助金9000元和临时征用林地林木补偿金4.75万元等共计14.1万元占为己有。砚山县八嘎乡竜所村民委原主任杨绍坤,于2013年1至2月,利用为群众代领低保金银行卡和养老金存折之机,私自拆封银行卡密码,用卡和存折盗取低保金、养老金共6.87万元归个人挥霍使用。三是长期截留、坐支集体资金。如:丘北县树皮乡树皮村党委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树木架革村小组长、村党支部书记杨正生,于2009年7月实行村财代管时,利用职务便利,将本该移交代管的村集体资金2.17万元截留2.12万元作为村务日常工作备用。实行村财代管后,其本人经手出卖土地收入和其他集体资金7.77万元未交村出纳存入乡财政村财代理中心管理,一直由自己保管,其间坐支现金9706元,结余6.8万元。

(三)土地征用方面的案件频发,且集体违纪居多。伴随城镇化推进和城镇道路建设的发展,农村部分集体土地频频被征占,由于土地征占补偿政策的不完善和少数村干部的违规操作,村民的“保命钱”被违规使用。如:砚山县江那镇铳卡村民委党总支书记沈学文、副书记赵云成、副主任赵联聪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合伙采取虚构征地地块、虚构征地农户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5.16万元进行贪污。丘北县双龙营镇普者黑村民委副主任蒋寿良、普者黑村党支部书记孙绍能、村小组副组长徐王坤、副组长刘培生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农户名册套取土地征收费19.15万元合伙贪污。

二、成因及危害

村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成因:一是部分村干部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薄;二是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三是村干部权力过分集中,村务公开力度不够;四是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不够。

村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危害:一是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二是影响基层政权的巩固;三是影响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

三、建议及措施

一是加强对村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大对《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氛围。以不同形式,定期对村干部进行法律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廉洁从政教育,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从正面教育入手,引导村干部向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学习,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干部及其会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能力。

二是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坚决执行村财乡管,并细化完善各项村级财务制度。各村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对不按规定报账,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及时作出处理。经管和审计部门对各村的财务进行一年一审计和一任一审计,把村级财务纳入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的范围内,强化村级财务的监督。

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网络体系,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研究制定阳光党务、阳光政务、阳光财务的具体规定,强化党务、村务、政务公开,重点公开村级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让群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好村级监督委员的监督职能,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做到政治坚强,立场坚定,筑牢监督防线。同时,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村委会的监督管理,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合力监督的监督体系。

四是严厉打击,遏制村干部职务侵权犯罪发生。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村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要进行曝光,从而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进而化解干群矛盾。

五是建立村干部职务犯罪信息研判机制。加强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干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宋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