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一要把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及时废止,不完善的适时修订,需要细化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抓紧制定。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从近期看,要健全反腐败揭露、查处机制,畅通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