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的两个重要方面。主体责任强调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也是执行者、推动者,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政治责任,党委必须大责上肩、责无旁贷;监督责任强调纪委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的维护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者、协调者、推进者,必须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执纪监督,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党的队伍纯洁提供保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须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第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党委主体责任具有全局性、根本性,而纪委监督责任具有辅助性和保障性。如果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责任体系健全,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局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有了更好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反之,如果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孤掌难鸣、独木难支。第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目的是促进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党章规定,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对各级党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究,有利于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决不是让纪委“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而是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为党委担责分忧、助力鼓劲,促进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第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需要同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创造条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无论是执纪监督、组织协调、查办案件还是自身建设,都离不开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党委、政府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坚强后盾,如果离开了同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纪委的工作将会一事无成。各级党委、政府只有支持纪委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才能保证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作者系大理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 张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