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问” 抓好“三转”

发布时间:2014-10-16 10:07:15   来源:大理州纪委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由于长期形成的工作泛化和思想固化,在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过程中,需要紧紧围绕解决“往哪儿转?”、“靠什么转?”、“怎么转好?”的“三问”问题,推动“三转”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围绕“往哪儿转”,突出主业,促进职能回归。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紧扣全面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这一核心要求,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促进职能向监督执纪问责上转,把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督促抓好“一岗双责”的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围绕中心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主要责任部门,对不宜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退出,把主要力量放在对纪检监察对象履职尽责情况的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上,把“敢不敢办案”、“会不会办案”、“能不能办成案”作为检验纪检察干部能否履职的首要标准和先决条件;要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工作作为当前急办工作,把办案人才信息库建设作为下半年工作重点;要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把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日常工作作为发现案件线索的有效手段,不断改善“软、硬”条件,提高办案能力;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解决越位监督的问题;要规范乡镇纪委的履职行为,解决乡镇纪委“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问题;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加大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敢于问责、严于问责、善于问责。

围绕“靠什么转”,服务主题,推动方式创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如何把该管的管好”的问题,抓好工作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把该管的工作管好,革除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方式固化等问题;要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重点工作,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及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要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加强情况的协调沟通,对不报告情况的要追究基层纪委、纪检组的责任;要善于捕捉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睁大眼睛,增强鉴别力,对一些人、一些事紧盯不放,深挖细究揭开“面纱”,查明真相。

围绕“怎么转好”,改进作风,打造过硬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转好”的有力保障,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强化纪律和规则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增强腐败“免疫力”,促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防止出现“灯下黑”;要奋勇争先,认真履职,把“三转”各项要求运用到当前的机构改革、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惩治腐败等纪检监察工作之中,用实际工作成效体现和检验“三转”成果。  (周智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