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10-04 15:26:45   来源:大理州纪委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党的前途和命运。剑川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以及省、州党委政府相关规定,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

一、剑川县“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年来,剑川县以“廉洁、节俭、增效”为目标,以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保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厉行节约各项指标降到最低程度。

(一)加强领导,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剑川实际,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班子其它成员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及日常事务。制定了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有关制度以及《剑川县机关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狠抓落实,严控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州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如实登记上报公务用车情况,严格单位出国(境)经费核销管理。2013年全县公务接待费支出441.09万元,同比2012年下降26.9%;公务用车运行费为372.58元,同比2012年下降13.6%。从严控制出国(境)人数, 2013年,不存在公费旅游、出国和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问题,“三公”经费得到有效缩减。

(三)强化督查,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今年1—6月,全县共发文件162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6件,同比下降14.6%,召开会议35次,比去年同期减少9次,同比下降16.7%,文件会议经费同比下降10.12%。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三月街”中秋等重要节庆日开展明察暗访,对吃喝风、玩乐风、圈子风“三风”现象进行有效整治,明查暗访了78个单位、24个餐饮娱乐场所,对公务用车节假日未报备使用的8个单位领导进行约谈。

二、剑川县“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公务接待失控。受传统和环境影响,部分领导特权思想、享乐思想、官本位思想和攀比思想严重,形成公务接待是个大箩筐,各种费用都往里装的现象。一是公务接待项目多。有时还存在送花心洋芋、绣花鞋、剑湖鱼、木雕产品、石雕产品等。二是公务接待档次高。在个别领导的意识里接待档次的高低与领导地位的高低密切相关,使接待档次逐步攀升。三是公款消费规模大。接待陪客人数多,从主要领导要到对口股室人员都参加接待。

(二)制度不健全,公车配置超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公务用车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公务用车的配置仍然失去控制。一是超编配置、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二是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往往是机关公务用一半,领导、驾驶员和部分干部职工用一半。三是个别单位公车费用居高不下,维护保养和修理费、燃料费等,一般一辆车一年的费用在6万元左右。国家在“三公”经费管理上出台了一些制度,但是仍然不健全。

(三)预算不严格,公款旅游成蔓延趋势。一是资金预算渠道多,标准缺失。对公款学习考察出国(境)费的标准和数额往往规定不明确或很模糊。经费不透明,经费往往以“财务保密”为由,不予公开,使得社会上难以知晓“三公”经费的具体数额。许多社团、协会等群团组织以赢利为目的,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借外出学习考察之机,到风景明胜区旅游。

(四)监督不到位,经费支出难以识别。一是内部监督职能薄弱。大部分单位没有执行财务公开制度,一直是少数人理财,少数人了解财务。二是外部监督薄弱。单位财务的外部监督主要是审计监督,审计只能对三公经费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假性进行审核,而不能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过程,更不能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结果,即使是一些虚假的支出也很难识别。

三、加强剑川县“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勤俭节约的自觉性。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的节约意识,是治理“三公”经费支出浪费问题的基础。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认真遵守公务消费纪律。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州、县实施细则。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模范带头,使勤俭节约在各部门、各乡镇形成良好风气,成为各级干部自觉的行动,成为一种良好的习惯。

(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三公”经费的持续性。完善“三公”经费制度建设是降低“三公”经费居高不下的关键措施。一是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遵守《剑川县机关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公务接待呈批制。二是在公务用车方面,根据中央要求,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在2015年底完成,那么公车改革之前这段时间,就要规范公务车的标准和数量,规范保留公务车更新的条件和程序,并以制度的方式进行规范;同时做好公务用车改革的调研、准备和探索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科学、合理的完成剑川县公务用车改革。在因公出出国(境)方面,“一把手”外出学习考察必须向上级或同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汇报审批,并实行备案制。

(三)扩大公开力度,增强“三公”经费的透明性。推行信息公开,推进“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费问题的重要措施。要深刻认识到将“三公”经费暴晒于阳光下,在阳光下运行,公开接受社会和民主的监督,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列入“三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乡镇将公务接待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通过单位固定公开栏、剑川网、剑川时讯等每季度公示一次。做到公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形式明了,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违规用权。

(四)加大监督检查,增强日常督查的长期性。加强民主监督,强化督促检查,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费问题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发挥内部监督,实行政务财务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性,提升“三公”经费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制度约束。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办法,规范报账程序,从严控制支出总量规模,规范并量化“三公”经费。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力度,确保“三公”经费合法高效使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

(五)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实行有贪必惩,有责必究,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费问题的必要手段。一是严格对不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问题的责任追究。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不公开、假公开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制考核。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把行政支出成本作为行政主体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将行政支出成本考核结果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升降、奖惩紧密结合起来。三是严格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

总之,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切实把握好、管得住、用得实“三公”经费,让有限的经费真正服务于人民、回馈于人民、取信于人民。(陈劲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