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如何实现“三转”

发布时间:2014-10-01 10:56:41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和要求,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任务、找准职能定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作为纪检监察派出机构,代表纪检监察机关在一线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聚焦主业、转变方式、夯实基础”等方面,就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如何落实好“三转”作了一些探讨。

一、厘清职责,聚焦主业

当前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存在职能模糊、履职错位、效率不高,过度参与了很多本来是其它部门职责内的工作、严重分散了自己的精力等问题。党委、政府及部门的一些领导希望借助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把纪检监察机关“拉进”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尤其是一些重点、难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更是过多地参与其中甚至扮演牵头角色,致使纪检监察机关包揽一切,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穷于应付,“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影响了主业开展。当然也有极少部份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干部大局意识不强,对“三转”重要性认识不够,仍然热衷于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非主业工作,存在恋权揽权思想。因此,要做好“三转”,首先就是要转职能,就是要回归“主业”,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尽快调整角色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改变以前那种“无所不在”、“包打天下”的大包大揽现象,不再介入部门的具体业务监管工作,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实现“术业专攻”。将履职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督查,真正转移到对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监督检查上,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更新观念,转变方式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自觉把派出机构的工作摆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全局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又要督促联系部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创新方式方法,使派出机构工作方法更加灵活多样、优质高效。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工作在第一线,与各部门工作联系紧密、对部门的领导班子、部门主要职责、日常工作情况都有所掌握的优势,认真履行派出机构工作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日常工作中。

(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克服目前存在的委局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的被动应对局面。主动深入联系部门,深入机关站所和一线职工,深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中,倾听他们的声音,在交心谈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改进方式方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要深入研究联系部门的重点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行政审批事项、廉政风险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联系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联系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执纪监督针对性。

一是着眼重点领域,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物资、工程建设和党委、政府有关民生领域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执纪监督,不断探索创新监督举措,提高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的能力水平。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通过约谈、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强化问责追究,督促联系部门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小案拖成大案。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盯“四风”问题不放松。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抓住重要节日节点,出重拳、用很劲,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是练就“千里眼”,打造“顺风耳”。派出机构要利用自身与各部门联系密切、“消息灵通”的有利条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查看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计划总结、部门财务预决算、行政审批流程档案、行政处罚档案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联系部门的“三重一大”会议、述职述廉会议、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职工座谈会等,认真分析研究,做到处处留心、时时在意,独具慧眼、洞察先机,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表象查看隐藏在背后的实质性问题,找出疑点,发现线索,揭露问题。对各种原始素材进行系统分析,使之成为有价值的线索,及时提供给委局领导参考。

三、强化素质,夯实基础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当前,一些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承担了太多与主业无关的其它工作任务,普遍存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的现象。例如:2014年6月前,红塔区各乡、街道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除主持纪委、纪工委工作外,还直接分管农业、企业、经济、城建规划等其它工作,乡、街道纪检专干基本是“兼职专干”。多数派出机构人员较少,还经常被长期抽调参与其它工作。建议整合县区级部门派驻机构,盘活存量,调整充实派出纪工委力量,形成上下贯通、力量整合的统管工作格局。加强对派出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领导,进一步明确派出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职责。对不按照“三转”要求开展工作的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限期整改;对不适应“三转”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整。

二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铁军。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双重任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风要更加过硬。因此,要加强对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带头改进作风,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带头廉洁自律,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为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作出示范,树立“风向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