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

发布时间:2014-09-26 10:30:19   来源:大理州纪委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环境,加快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关键在于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充分发挥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选择。现结合宾川县基层工作实际,谈一点浅显的认识。

转职能,是基层纪委的迫切需要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目标要求,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精力抓好监督职能,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转职能是核心。一段时间以来,无论哪个部门牵头哪一项工作,都习惯性地把纪检监察机关列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名单之中。经初步梳理,截至2014年4月县纪委监察局是200余个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或牵头单位。如:农村公路建设、扶贫开发、清理违规建设用地等事项,很多本来是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纪委都参与其中,不光是参与,很多工作还要牵头,特别是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部门推动落实不了的,往往最后都交给纪委,严重分散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精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这样的局面,逐渐形成了纪委“包打天下”,职能泛化、力量分散、四面出击,导致纪委人力精力捉襟见肘疲于应付,执纪监督的主业被弱化、淡化。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越位现象,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非改不可的地步。

转职能,要突出基层纪委主业

要实现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首先必须吃透上情,在思想认识上适应转职能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突出反腐倡廉建设和执纪监督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切实解决“四风”问题,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抓好工作的切入点,把履行监督职能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要把注意力放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具体事项监督上来,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问责和查办案件上来。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严惩违纪行为,重点监督和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问题。

转职能,要明确基层纪委的自身定位

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要把自身定位在服从服务上。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委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在谋划工作、部署工作、开展工作上,一定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执纪监督的同时,注重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在工作中,对职责内的要坚决办,坚持亲自办、马上办、快速办;对职责外的要坚持转交办、督促办、跟踪办,不能再头发胡子一把抓。如:2013年以来,云南开展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就不能将纪检监察信访与社会大信访混为一谈。对举报党员干部违纪、工作作风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逐层严查到底。但对其他类的信访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职责内的信访件,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信访问题,就不宜直接查办,而应登记交办或告知当事人向上一级公检法司或党委、政府申诉。但可以对及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强对办访人员进行作风和效能问责,而不宜直接参与协调和处理,更不能以此类信访件的多少来考核量化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转职能,要紧扣监督执纪职责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论述,对正确行使权力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政府内部监督的专门机构,是内部行使监督权的机关,要定位在监督上,把监督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融入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要明确角色定位,从日常的直接参与中跳出来,区别独立抓、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不同的方式,分清责任,分层落实,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抓执行和抓落实上,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取代。如:对农村财务及村(社区)“三资”的监管,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督办抓的职能,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农经、财政、民政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并对各部门的监管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发挥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

转职能,要加强基层纪委正确履职

在转职能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正确履行职能。一是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案件线索梳理和排查,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二是抓住重点,注重工作落实。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事情发展的主方向,以跟踪问效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结合农村基层实际情况,要紧紧盯住工程建设、惠农资金、民生资金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抓制度落实,抓工作落实,抓监督检查,抓问责问效。三是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查办、问责、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能。整合多方资源,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提高人民群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力。四是加强追究,注重结果运用。加强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追究,既追究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真正把板子打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身上。对受到追究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到具体的奖惩机制上。

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就必须要找准定位,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要定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铁军”意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