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村民小组阳光财务 延伸农村财务管理触角 ——龙陵县推行“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制度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4-09-25 09:18:3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进一步巩固“三资”清理成果,2012年3月以来,龙陵县先后在全县1688个村民小组推行了“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制度(以下简称代管制度),即在保证组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基础上,将原来由村民小组长管理的集体资金统一存入乡代管账户,小组设立流水账、村委会设立资金管理出纳账、乡镇设立各村民小组的会计账,实行“小组报账、村级审核、乡级管理”的农村财务管理使用制度。代管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深化了村务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堵塞了农村财务管理中的漏洞,群众对集体资金的收支明白了,干部自己也清白了,干事的激情增强了,怕的担忧打消了,农村发展的活力加大了。

一、实施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工作的必要性

(一)管理不规范。实施代管制度前,部分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由小组长个人保管,没有任何财务管理措施,无任何资金收支凭证。如:碧寨乡梨树坪村金龙一组小组长,十多年来,经手的三十多笔经济业务,只用一本小学生作业本记了流水账,一旦流水账本遗失,该小组长就说不清、道不明了。碧寨乡梨树坪村小松坡组甚至连简单的流水账记录都没有,仅凭小组长个人印象管理,6年来经办的经济业务没有记录,只简单记得资金余额,小组长仅凭公心在管理小组账务,小组长心一黑,小组资金就进了小组长腰包。由于没有完整的财务制度,部分小组的小组长及会计职责不明,从全县的情况看,很多小组包包帐、断头帐、糊涂帐的现象比较严重,财务管理极为混乱。

(二)监督不到位。以前村民小组资金监管不到位,即使村民小组换届,小组资金移交也不及时,不彻底。如:碧寨乡新林村朱家寨小组,由于种种原因,包产到户时选举产生的第一任村民小组长,离任10多年后才将在任时发生的98次业务,总金额近73万元,历时三十多年的的账务移交清楚。部分村由于没有一套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小组干部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贪污、挪用小组集体资金的事时有发生。如:木城乡鱼塘哑口村哑口组村民小组长仅发苍,任期6年经办的经济业务都只简单记录支出余额,在组级资金清理时该小组长对其经手的2万元账务进行了隐瞒,在资金公示过程中,经村民举报才追回。

(三)财务不公开。财务不公开是全县村民小组的一大诟病,有的村民小组根本就没有建立帐目,财务没有进行公开;有的村民小组由于干部变换频繁,一任干部一包帐,加上有的干部下来后有抵触情绪,以帐抵帐、坐收坐支、不交帐、不结帐,造成了帐目的遗失,没有帐目可公开。如龙新乡黄草坝村李二组由于连续几任小组干部变动,都没有及时交帐和结帐,造成了多年帐目的遗失,财务也一直没有进行公开。有的村小组即使财务公开了,也是极不规范,不是“打包”公开,就是避重就轻,群众看了一头雾水。

(四)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多数群众不信任小组长,怕小组长拉用、占用或挪用集体资金,有了集体收入就急着把钱分掉,导致多数村民小组没有集体资金,成了空壳组,无资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小组本有机会到相关单位或部门争取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群众的猜疑,村组干部怕引来群众非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争取资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小组资金外借,使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如勐糯镇大寨村大寨一组、二组,勐糯村新寨组、老虎水组等部分村民借钱后长期不还,极少部分借款人已死亡,但借款还未收回,使借款成为死账,严重影响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引发矛盾多。小组自己管理的财务显现出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组级资金管理混乱,组账不集中、不完整,收支不合理,票据使用不规范,“白纸条”、“烟盒纸”随处可见,组级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被侵占、挪用、乱支等现象,这往往是引发小组干部违纪违法,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群众对小组资金管理意见很大,把对村、组的不满转变为不支持公益事业、不参与产业发展,村组财务管理混乱而引发的上访已成为农村一大热点,造成基层工作难以开展,党的农村政策难以落实,而且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如:碧寨乡滥坝寨村椅子山小组,由于原来的小组长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以致在换届中选不出小组长,乡、村两级各项工作难于落实。

二、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试点。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2012年3月首先在碧寨乡梨树坪村和新林村进行试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审计、农经、信用社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代管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摸清组级资金情况。对试点村民小组财务进行集中摸底,并张榜公布清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在村民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财务移交;三是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组级资金乡村代管试点工作方案,出台组级资金乡村代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四是实行民主理财。各村民小组成立理财小组,理财小组长由村民小组长担任,成员由党小组长、村民代表或群众代表组成,设成员3至5人,理财小组负责监督、办理本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管理业务,确保了管理的透明度。

(二)清理账务。在2011年“三资”清理的基础上,2012年7月25日,县纪委召开全县推行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培训动员会,明确各乡镇分别由乡镇纪委牵头,抽调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各个村民小组的财务情况再次进行清理。在清理账务过程中,一是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各小组召开户主会选举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和理财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组级资金乡村代管清理整顿工作,理财小组成员对全体村民负责,对所有小组资金进行核对、查验,定期向村民通报情况。二是清理数据全面公开。为了更加清楚的反映小组财务情况,工作组把组级资金清理前后变化状况通过村务公开栏及时向群众公开,将每一笔收入、开支细化到事,具体到人。

(三)移交账务。通过对全县1688个村民小组财务进行集中摸底,并张榜公布清查结果,在村民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财务移交。移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取消各村民小组现有的所有账户,各村民小组留下一定的备用金后,其余现金全部纳入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的银行账户管理,并组织会计核算。对需要使用资金的小组,严格按审批程序逐级报批方可使用。二是对资金数额较大的小组,考虑到资金存入银行利息收入不等的情况,由乡镇代管办代管存折,对需要使用资金的小组,严格按审批程序逐级报批方可使用。

(四)规范管理。针对组级资金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试点工作的经验,从制度建设入手,促进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一是完善代管工作制度。各小组财务收支活动委托村委会代理记账和乡镇财政所代管资金,由村委会副主任代理会计,由乡镇财政所统一设组级出纳,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实行代管后组级只设一名报账员,实行报账制度。二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村民小组资金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根据村民小组业务需要,规定最多不超过3000元,由组级报账员统一保管,并报乡镇备案,不允许白条抵库、坐支现金;严格资金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和弄虚作假行为;支付款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并须注明用途、经办人和证明人,必要时需附明细清单;各小组集体收入7天内必须交给村委会副主任入账,副主任开据收款收据,再把资金交到乡镇财政所,财政所再出据单据给各村副主任;实行定期集中报帐制度,即村民小组的报账员定期到村委会集中报帐,村委会的总会计按规定时间到乡镇财政所集中报帐;严禁将组级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业单位或个人,不准为外单位或个人借款提供经济担保。三是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各村民小组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原始发票须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审查,并签字或盖章以示同意入账,代理会计参与民主理财活动,并指导理财小组进行理财。四是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村民小组的各项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以村民容易理解的形式,定期如实公布,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原则上每年至少公开两次,半年度以张榜公布或印发书面资料到户的形式公开,年终除按上述形式公开外,还需召开户主会议进行公开,公开资料必须在村委会留存归档。五是完善财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对组级报账员、会计和出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能的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使组级财务人员和管理机制能够不断适应新情况、新问题。

(五)强化督查。在组级资金的监督管理上,着力完善组级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组级资金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跟踪管理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和堵塞漏洞。一是强化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村民小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确保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凡是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每年至少二次公开村民小组财务收支制度,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和意见箱等形式畅通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时予以采纳,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坚决予以纠正,保证群众对组级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二是强化业务监督。乡镇财政所在业务上指导村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及时纠正各种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各村的代理会计对每笔支出进行认真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村民理财小组对每笔资金的使用进行认真核实,并签字以示同意支出。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各乡镇建立财务审计小组,对组级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并不定期地对各村收款的发票、现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以确保制度能有效落实。四是强化上级部门联合监督。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纪委、审计、财政、公安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实施组级财务代管工作的初步成效

(一)进一步提升了组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彻底纠正和改变了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解决了部分村历年遗留的小组资金公款私存、占用、乱开支、借用、拖欠、财务移交不清等问题。将村民小组的资金管理统一专管,明确了工作职责,通过定时公开和乡村两级的监管,从根本上解决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使组级财务管理真正做到制度管人、民主管事、规范管帐,环环相扣,层层监督,使组级财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二)进一步明晰了组级集体资金情况。通过业务培训,对全县各村组的历年集体资金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通过组级资金清理,进一步核实了组级集体资产,摸清了家底,清理了帐户,回收了借款,压缩了库存现金,在此基础上,帮助各村组建立了规范的财务帐册。

(三)进一步加大了组级资金监管力度。组级集体资金的开支要通过民主理财小组会议的审议、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审批、乡镇主管领导的审核、乡镇财政所的审查,并且凡重大开支项目、集体资产出让必须经过村民小组集体讨论、群众“一事一议”表决和上墙公开,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小组资金由原先的事后监督变成了现在的事前监督。

(四)进一步提高了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有效的监督、规范的管理,小组集体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资金支出途径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等受群众欢迎的大事上,让有限的资金都用在刀刃上,为资金的高效使用提供了保证,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五)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小组的一切经济收入和费用支出情况定期张榜公布,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之下,有效地避免和防止因失去群众监督而滋生挥霍浪费的行为,杜绝了“包包帐”、“断头帐”、“糊涂帐”的存在以及干部滥吃滥用的现象,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干部的公信力,真正做到了还干部清白,给群众明白,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工作取得群众的支持与信任,为农村的稳定消除了不安定的因素,进一步强化了党群干群关系。

(六)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后,小组的每一笔支出都清清楚楚,小到几十元的支出都要公布,现在小组干部的手里只有小额的备用金,保障平时办公的一些费用,但也要有票据才能报销,为村组干部创造了一个清正廉洁的环境。(龙陵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