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制度探索一小步 廉政监督一大步

发布时间:2014-09-25 10:30:30   来源:丽江市纪委

日前,丽江市委下发《丽江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实施办法》;9月4日,市纪委书记与市四套班子领导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我们欣喜地看到,丽江在积极探索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廉政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实施办法》不长,会议虽短,但它强劲有力。这不仅是因为从地市级层面,丽江在全省率先推行了这一制度的施行。更主要的是,它切实履行了《党章》赋予纪委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职责;深入落实了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纪委要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本着对党和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的要求。

提醒谈话、预防在先,点醒迷沌、防微杜渐,促干部转作风,促改革发展稳定,促地方经济发展。与同级领导班子廉政提醒谈话,内含的是铜墙铁壁般的党纪国法,同时也赋予了对同志负责任、对干部关心的真情。提醒谈话重在提醒,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给同志“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悬崖勒马;群众意见大了、反映问题集中了,及时约谈诫勉,敲敲警钟,让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干事创业。提醒谈话是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一道关键“闸门”,这样的制度探索往前一小步,廉政监督就会向前一大步,丽江改革发展稳定也就能再上一台阶。

廉洁从政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实施办法》,出台具体的贯彻意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加强对同级班子成员的常态化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步步为营,方能久久为功。我们不能毕其功于一份《实施办法》、一个会议、一次谈话。既然是探索创新之举,尚需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提醒谈话的方式,不断转化运用提醒谈话的成果,为全省作好探索、当好示范,努力使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