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信访工作转职能要“蹄疾”更要“步稳”

发布时间:2014-09-22 17:23:54   来源:玉溪党风廉政网

随着《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文件的出台,以及中央、省、市各级纪委2014年信访工作要点,对构建良性信访举报秩序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例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等。

但受信访思维和举报习惯影响:一是信“上”不信“下”,有问题不找基层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二是信“多”不信“少”,不论什么事,采取多头投送。总认为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问题结果会来得更快更好,总认为参与信访的人越多重视程度会越高解决得会越快。三是信“闹”不信“理”,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四是信“访”不信“法”,即使是典型的涉法问题,也要到政府部门上访。对于持有以上态度的群众特别是信访老户还需要一个接受和认识的过程。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人员,在接下来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四个问题,扮演好四个角色。

一是切忌生硬地将这些文件当“挡箭牌”,要当好政策“宣传员”。在接访过程中,不要一听到反映的事项是业务外的信访件,就把文件抬出来、摆上桌,一句“不在受理范围”就将来访者拒之门外,这样很容易激化干群矛盾。而是要耐心细致地对文件精神进行解释、宣传,说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职能,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选择正规渠道反映情况、有效举报。

二是切忌不把来访者的诉求当回事,要当好信访“通信员”。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的信访件,不能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嘴脸,这样容易伤害群众自尊,损伤政府公信力。对来访人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解释,耐心引导,起到“消防”作用,帮助他们疏通办理渠道,告知信访人受理的单位和部门,并督促这些部门认真处理,促使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决不能回避矛盾,一推了之。

三是切忌不能产生松绑或懈怠情绪,要当好案情“裁判员”。不能随意将信访件转给无权处理的部门或单位处理,导致案件线索流失。对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征用补偿等信访问题,要细心倾听,让信访人把信访事项说全说透,认真分析研判,严格甄别个人利益诉求与干部违纪问题交织的信访事项,不放过任何违纪线索;对反映村组干部、普通党员违纪的信访举报,突出主业主责,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紧急程度等对信访事项准确研判,精心选择该信访举报事项的承办单位。

四是切忌不能忽视宣传教育工作,要当好思想“教导员”。要让人们不信“访”而信“法”,就要重视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刘应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