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纪检主业 强化执纪监督——景东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情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4-09-18 09:03:42   来源:普洱纪检监察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景东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紧扣“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深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在调研中发现。景东县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繁杂,大包大揽思维、事事牵头,人力、财力和精力的分散,导致抓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的主业不突出、反腐倡廉责任不明确,好多工作管不好也管不了。在职能上:检查考核、表彰评比、工程验收、招标投标、人才引进、征地拆迁、产业发展等等都有纪检监察的身影。在方式上:在贯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预防和查办腐败案件上,执纪监督不到位,方法方式单一等。在作风上:纪检监察干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思想认识模糊、专业知识缺乏、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创新精神等等。

“三转”怎么转思路需明确

3月31日,景东县纪委监察局38名干部职工聚在一起,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讨论为契机,围绕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问题,开展激烈讨论,为全县“三转”工作统一了思想。

(一)围绕“为什么转”的问题,深刻认识开展“三转”的重要性、必要性。开展“三转”大讨论活动,讨论深入查找当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哪些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比如,在思想观念方面,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传统思维定势,把大包大揽看作是有作为,把越俎代庖看作有能力;在工作思路上,有的参加议事协调机构过多、兼职过多,存在着“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甚至既当“战斗员”,又当“督战员”;在监督方式上,监督变替代、牵头变包办,混淆了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责任;在办案理念上,有的办案政绩观出现偏差,不能正确认识抓早抓小的重要性,以至使小错酿成大祸;在作风方面,有的工作缺乏主动,消极应付,推一推动一动,工作效率和执行力低下等问题。

(二)围绕“转什么”的问题,找准做强主业的切入点。一是转职能。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明确责任、突出主业,坚决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强化对行政和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再检查”、“再监督”,如目前就取消了纪检监察参与现场招投标和竞争性合同谈判等。二是转方式。聚焦作风方面:如何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规定落实,纠正“四风”。如加强节日期间的明察暗访活动,健全明察暗访抓作风常态化制度。聚焦办案方面:如何转变办案方式,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如何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制度、督促执纪到位、依纪依法和安全文明办案;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以及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整合力量。聚焦预防方面:如何落实《2013—2017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如何盯住重要岗位、关键节点,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探索廉政约谈制度规范化。三是转作风。如何强化队伍内部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执纪监督权、干部任用权的规范监督,严防纪检监察干部以权办私事、徇私情、谋私利;如何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三)围绕“怎么转”的问题,准确把握“三转”的基本要求。全面领会三中全会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新要求。比如,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如何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如何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如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做到既准确定位、突出主业,又防止向上推、向下推、向外推,当甩手掌柜,不履职尽责;如何处理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争取对“三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以“外转”促“内转”,实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三转一聚焦”要处理好的关系

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及在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和聚焦中心任务、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上,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处理好强化与退出的关系。通过及时调整思路、主动作为,梳理触及领域,精简参与议事机构,退出职能部门具体事物,回归本位、强化执纪监督。要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关系和支持。要及时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职能的转承衔接工作,宣传形势要求,讲明自身定位,争取部门理解配合,让他们从不适应迅速转到适应。要督促职能部门及时上去站位,填空补缺,充分履职担责,不留职责“真空”地带。

处理好紧抓与放手的关系。转变的目的是加强主业,而绝不是放松,对应于过去的错位、越位的地方,要坚决“放手”,对于以往缺位、不到位的地方,要及时补齐短板,紧而又紧的“抓”在手,坚决不放松。

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坚持“两分法”。在办案和监督检查时要“合”,工作资源主动向主业倾斜,凝心聚力突破案件,监督问责不虚,不断强化工作合力。在履行其他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时要有“分工”,各负其责,各在其位,各求其实。要结合地方发展的实际和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执纪办案,同时要加强教育、制度、监督、纠风等各项工作,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围绕“三转一聚焦”工作,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质量意识。案件要立足发现早、惩戒于小,善于向党风检查、执法监察、纠风治乱要线索,努力在查办个案中发现更多的串案、窝案线索,注意从教育活动,履职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放大办案效应。通过抓牢一个一个环节,做实一项一项工作,推动主业绩提升。坚决克服任务观念,改变以往明察暗访成案意识不足的问题。

处理好外强和内秀的关系。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执纪监督,在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问题上,要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秉公执纪,紧盯主业,善于作为,努力提高抓主业打硬战能力。同时,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练好内功,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严肃处理其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李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