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四风”必须“两落实”“四结合”

发布时间:2014-09-16 10:49:25   来源:楚雄州纪检监察网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祸国殃民,害人害己,其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等特点令人防不胜防。纠正“四风”痼疾,必须“两落实”、“四结合”。

必须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在各级党委(党组)。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纠“四风”就是抓党风、抓政风,不纠“四风”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旗帜鲜明、敢抓敢管,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风气作坚决斗争。要自觉承担起作风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打好切实纠正“四风”这场主动仗。

必须落实纪检机关(机构)监督责任。“四风”败坏党风、政风,带坏民风社风。各级纪检机关(机构)要坚持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给广大干部在思想上打预防针,行动上筑“高压线”,着力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纪检机关(机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机构)。要抓住“四风”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执行纪律、纠正“四风”上敢于较真。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畅通举报渠道,善于发现问题,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性、震慑力,纯洁党风政风,净化民风社风。

必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四风”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就其表现,有的根深蒂固,深藏不露;有的浮在表面,窥斑见豹。对待“四风”,必须露头就打,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要先治标,把急需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苗头性问题纠正在萌芽状态。再治本,深挖其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温床,斩草除根,建章立制,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使其无藏身隐体之地。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同时,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还是先治标。要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

必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纪律一旦失守,作风上就会出问题。要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多形式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恪守“三严三实”,筑牢思想防线。对那些令行不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变换花样搞“四风”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又始终保持反“四风”、纠“四风”的高压态势。

必须整改与建制相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是整治“四风”。整治“四风”,必须着眼于建章立制,边整边改。必须坚持领导带头整改,实行专项治理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对那些制度上有疏漏,执行上不严格,导致“牛栏关猫”的现象,要扭死重点,瞄准关键部位,精心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笼子”。

必须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纠正“四风”,必须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常态机制。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件小事一件小事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周而复始、年复一年,环环相扣,弛而不息。当前,要紧盯公款赠送礼品礼金、公款相互宴请、公款旅游、滥发奖金福利、公车私用私驾等问题,保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变通、不打折、不走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