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心 突出主业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发布时间:2014-09-11 10:54:25   来源:昆明市纪检监察学会

近年来,昆明市纪委监察局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以“四严”落实“三转”,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一、主要做法

(一)严格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市纪委监察局对参与的88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从74个机构中退出,只参加与主业主责有关的14个机构,集中监督力量、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全市110家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思想政治巡视督察,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不在状态、精神不佳、干部群众反映集中的10名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协助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报告的通知》,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在市、县两级建立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对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用于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扶贫、救灾、社保、教育补助、强农惠农补助等专项资金进行电子监察。采取挂牌督办、约谈、质询等方式,对全市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重要工作开展督查,纠正整改问题395个,问责执行不力、敷衍塞责及不作为、乱作为干部312人。

(二)严肃执纪,惩治腐败行为。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进行整合,确保“办案机构不少于50%、办案人员不少于50%”,建立健全了违纪线索排查、办案力量整合、查办案件保障、工作绩效考评等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凡是有群众举报的,都及时受理;凡是有具体线索的,都认真核查;凡是违反党纪国法的,都严肃处理。今年1—5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举控告340件(次),初核案件线索221件,立案188件;结案119件,处分134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先后函询8人次,谈话157人次,为25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举报失实问题,对23件轻微违规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

(三)严厉问责,加强作风建设。出台了《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昆明市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问责规定》。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组织督察组,对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跑官拉票、推诿扯皮、打牌赌博、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组建了一支由机关干部、社区群众、新闻记者、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出租车司机等组成的500人的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各级机关和干部作风进行常态化监督。在昆明党风廉政建设网开设了网络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了作风建设监督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26件35人,并在全市范围内3次通报了15起典型案例。

(四)严加管理,打造反腐铁军。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纪律规定》,从政治思想、秉公执纪、服务群众、清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划定行为“红线”。将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公务电话等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成立了督察组,每周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情况进行暗访突访,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登记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机关形象的过失和错误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出现过错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取消当年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实行了纪检监察工作日报告制度,市纪委机关各部门和派出机构,每天必须书面报告本单位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到岗情况、公务接待情况等。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把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年终考评与日常考评结合起来,对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评先评优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一是不让转。一些地方和单位“一把手”长期把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作为推动工作的强力工具和手段,常常把急难险重的任务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担心纪检监察机关转向主责主业后会失去推进工作的“利器”。有的“一把手”把加强执纪监督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认为强化执纪监督会束缚干部手脚,影响经济建设,说什么“经济要上,监督要让”。二是不想转。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只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事,纪检监察机关都有责任参加;有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认为,管得越多权威越大,因而不撒手、不愿转。三是不敢转。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对于“三转”存在“三怕”心理:怕干扰中心,影响稳定;怕得罪党委、政府领导,影响工作;怕丢选票,影响前程。

(二)职能转变不到位。一是越位。尽管中央明确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实践中仍然存在党委和纪委角色定位不明、工作界限不清的问题,常常是纪委大包大揽,干了许多党委应该干的事。如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变成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安排部署;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变成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检查考核等。二是错位。目前,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已按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要求,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将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交给主责部门。但从最近学会开展的调研来看,有的党委、政府仍旧在向纪委交任务、压担子,有的工作纪委交出去主责部门不接手,悬在那里没人管。三是缺位。近年来,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并制定了案件查办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但还是有少数单位抓得不好。如今年1—5月,全市16个市属部门纪委只有4个有立案件,市纪委14个派出纪工委只有2个有立案件。另外,派出纪工委由于承担的督查督办任务过多,在对联系和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方面,投入的精力和时间不够,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三)履职方式需创新。一是监督泛化、固化。一些党委、政府把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有的甚至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府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搞所谓的“全程监督”、“全方位监督”。另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趋于固化,基本是走访、谈话、查看台帐资料等。二是执纪被动化、低效化。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大多是“有举再查”的被动化执纪方式,主动寻找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不多。另外,违纪违法案件从受理举报—初核—立案—检查—审理,总的来看周期过长、效率不高。三是问责人为化、非科学化。目前,启动问责大多源于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两种情况,带有“人为化”的色彩。另外,问责工作的科学化也有待提高,如问责与纪律处分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有时问责处理的实际效果比纪律处分还要严重;由于现在普遍存在“苦乐不均”、“鞭打快牛”的现象,造成“被问责干部往往是干事最多人”的奇特现象。

(四)工作作风还不硬。一是缺乏担当精神。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深挖细查腐败分子的卫士精神,在查办案件时顾虑重重、畏首畏尾,不想执纪、不敢执纪,充当“老好人”。二是责任意识淡漠。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勇气,对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不提醒、不制止、不纠正。三是工作纪律松弛。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正人先正己”的意识,对自己要求不严,作风漂浮、纪律松弛,有的甚至违纪违法。前不久,昆明市纪委对22名上班时间违反工作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谈话诫勉。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转思想,端正认识、夯实基础。“三转”的前提是转思想。要实现“三转”,必须在思想上解决“为何转”的问题。一要加强教育。通过专题讲座、理论研讨、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明白,实行“三转”是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内在要求,是当前反腐败形势任务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做到支持转、主动转、自觉转。二要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成效,为“三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转职能,聚焦中心、抓好主业。“三转”的核心是转职能。必须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解决好“转什么”的问题。一是要将“主体责任”归位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厘清“两个责任”边界,明确“两个责任”清单,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使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推行、落实的主体责任。二是要将“日常监督”还给职能部门。进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交给主责部门,切实从大包大揽、事事参与、样样主抓向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转变,真正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着力解决工作泛化、职能异化、主业弱化的问题。三是要将“执纪、监督、问责”牢牢抓在手上。围绕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深入推进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全力遏止腐败蔓延势头。要集中精力抓好对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监督,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四风”。

(三)进一步转方式,提升效能、履好职责。“三转”关键是转方式,必须推进改革创新,解决好“怎么转”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从日常监督向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责任转变,从广泛参与向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监督转变,从过程监督向事后监督转变,从“人工监督”向“科技监督”转变。二是要进一步改进查办案件方式。从“被动执纪”向“主动出击”转变,从“适可而止”向“深挖细查”转变,从“久拖慢决”向“快查快处”转变,从抓大放小向查早查小转变。三是要进一步改进问责方式。健全问责工作机制,变“运动式”问责为“制度式”问责。进一步厘清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的适用对象、处分条件、方式等,构建有机体系,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完善干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努力形成“有权就有责、失责要问责、有绩受褒奖”的良好风气和氛围。

(四)进一步转作风,正风肃纪、打造铁军。转作风是“三转”的保障。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机关,更要带头改进作风。一是要严格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机遇意识。二是要严格管理。规范各项业务工作,建立作风巡查制度,健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三是要严格监督。破除纪检监察干部天生具有“免疫力”的错误观念,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内部监督,主动发现、认真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健全纪检监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纪委开放日、新闻发布、门户网站和微博等多种形式实行“纪务公开”,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