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工作思路 谱写反腐新章

发布时间:2014-09-06 16:20:2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

明确的工作思路,历来是推动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省纪委纪检监察五室分管联系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等5个州市的查办案件工作,长期工作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近年来,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出了“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作风转变更加深化,队伍建设更加有力,工作成效更加明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应有作用,为反腐败斗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确定“一个目标”,建设过硬队伍

当前,党和国家对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寄予厚望。纪检五室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和工作要求,坚持以“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为目标,对干部素质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坚定政治立场。要求对党忠诚,心无杂念,忠诚可靠,言无杂音,定期扫除思想上的“灰尘”,及时驱散心灵中的“雾霾”,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任何考验面前都能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二是要聚焦主业主责。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把能办案、会办案、敢办案、办成案作为基本要求贯穿查办案件工作全过程,下力气查办一批有影响、有分量、有难度的案件,确保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进一步打响“五室办案铁军”品牌,以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组织和群众。三是要敢于履职担当。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履职上的主动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反对在查办案件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的行为,面对腐败现象要敢于展旗亮剑,面对矛盾要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要敢于挺身而出。

二、实现“两个转变”,促升办案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升华了党的执政理念,提高了反腐败工作地位。面对新任务新要求,纪检五室就新的历史形势下怎样查办案件、重点查办什么案件进行了深入思考,进行了重新定位。一是要转变思维,坚持法治反腐。要贯彻十八大提出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反对腐败新要求,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调查的各项制度和程序性规定,确保查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每个环节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格实施,确保每个案件成为经得检验、查成定案、成为铁案。二要转变重点,从严执纪监督。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两责任”新论断,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上来,严肃查办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严格监督,从严执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并查。坚持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控制、早防范、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案变成大案。

三、增强“三种能力”,提高执纪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还需先正己。面对依然严峻的反腐形势和日趋繁重的反腐任务,纪检五室直面自身问题,在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增进团结、严肃执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增强学习能力,提升办案综合本领。案件查办涉及领域广、工作环节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既要依纪依规,更要策略技巧。要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办业务工作的再学习、再理解、再领悟,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认真吸收新知识,经常研究新问题,不断增长新本领。二是要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工作高效推进。查办案件常年转战各地,坚守一线,需要强烈的奉献精神。要正确处理“小家”与“大家”关系,时刻把维护群众利益、查处腐败行为放在第一位,坚持案情就是命令,对交办工作认真落实,对受领任务坚决执行,在查办案件中始终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三是要增强凝聚能力,充分发挥集体优势。查办案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组织领导,坚决避免单兵作战。在实行案件个人主办同时,要求切实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开展集体研究,通过集中各方智慧、发挥集体优势,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降低安全风险。

四、树立“四种意识”,保持作风纯洁

查办案件工作处于反腐败最前线,面临诱惑众多,要求有更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定力,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纪检五室提出,办案人员要树立四种意识,确保作风纯洁。一是要“知止”,谨言慎行。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五禁止”要求,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始终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做,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绝不跑风漏气,绝不违纪办案,绝不以案徇私。二是要“知耻”,抵住诱惑。前车之鉴,后车之事。查办案件中要加强对案情的剖析,究其根源,思其危害,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堂堂正正做人,公公正公用权,扎扎实实干事。三是要“知恩”,回报组织。任何干部的成长,离不开组织的培养。要自觉把组织的关心、培养、支持作为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珍惜使命,不负重托,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在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骨干作用。四是要“知足”,心态平坦。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保持知足常乐的积极生活态度,抛弃幻想,追求正当,珍惜已有,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

五、坚持“五个不能”,严明纪律要求

查办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工作,案件检查室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部门,必须要以严明的工作纪律作保证。一是工作不能拖延。案件查办工作关系群众利益,关乎社会期盼;久而不查群众有异议,查而不决社会有舆论。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紧迫感,对各级交办的线索要及时梳理,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严重违纪的对象要抓紧突破。二是差错不能出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单纯是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也是维护党纪国法的重要途径,具有强烈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认真分析案情,审慎制定对策,确保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三是歪风不能产生。提高党性修养,坚决抵制“四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但要做“手电筒”,照清别人,更要做“穿衣镜”,经常审视自己,自觉脱离低级趣味,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四团结不能瓦解。切实增强组织意识和集体观念,处理好讲究原则和发扬风格的辩证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加强团结协作,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凝心聚力推动工作开展。五是形象不能损害。查办案件工作人员是广大社会群众了解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窗口,工作中要从严执纪,生活上要严于律己,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潘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