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9-04 16:47:3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

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促进部门和行业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解决部门和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妨碍经济发展的不正之风问题,以优良的政风和行风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一、当前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

政风行风建设开展多年,各行业、各部门的作风有显好转。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突出问题。如:有些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人员态度生硬,缺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热情,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干部和工作人员作风不实,工作不够认真,甚至与民争利,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医疗、教育、电信、银行等行业违规收费等行为仍然存在,等等。行政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挫伤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严重损害了政府机关和各行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些突出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部门、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思想观念落后。有些部门对于依法行政认识不足,缺乏严格的行业自律和依法行政意识,如越权设定权力义务,私自设定收费、罚款项目、设定强制手段,或者超出法律法规的有关限度滥用职权;有一些行政机关以事业单位或者协会学会等名义,以会费等形式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有些部门利用某些政策或规定的模糊地带,乱设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搞创收”;部分行政执法人员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遵守法定的步骤、顺序、形式、时限的规定,甚至违反规定滥用各种扣押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手段,严重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束缚和影响了部门和行业正常工作的开展,使得他们的工作难度加大、执法不再那么随意,并且对查处纠风案件思想上有看法,工作上不配合,行动上不支-持,甚至于人为设置障,对政风行风工作敷衍了事,使违纪违规的纠风案件查处难度加大,客观上增加了纠风案件的办理成本,造成了投诉举报的群众对政府信任程度减弱,严重影响政府和部门的公信力。

(二)政风行风建设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强制性、群众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现在政风建设制度有很多,基本上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政风行风工作制度。但在制度构建的科学性、可行性、强制性、群众性方面仍有很大的不足。一些制度制定了,因缺少科学性,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上级规定,不规范,不统一,削弱了制度的公信力和国家法制的严肃性。一些制度虽然具有科学性,但因缺少相应的细化程序和配套措施,难以执行。一些制度具有了科学性、可行性,但因缺少相应的责任规定,使得执行起来无法予以评价,不具有强制力和束缚力。一些制度的制定,因为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变成了部门和行业内部规定,给群众的办事带来了很大的难题。这些不足,导致了政风行风制度建设未能取得预期效果。

(三)部分纠风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于提高。在行政执法机构中,部分人员的工作能力、法律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离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着“滥、越、散”的问题,滥用权利,行政执法过当,越权处罚,行为懒散和不作为现象也相当明显。还有一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忽视了政府对政风行风建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法律意识淡薄,只认内部规定而不认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该管理的不管理,该检查的不检查,而对有利益可言的工作,几个部门都争先恐后地管,导致了个别地方工作的混乱,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违法违纪事件。甚至有些行政管理部门,利同手中的权力,以履行行政职能的形式或名义,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活动,破坏了投资环境,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解决当前政风行风建设中突出问题的对策

政风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新形势赋予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新的内容。因而要求我们既要有继承,更要有创新。对于当前出现的突出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加强政风行风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1、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制度,是实现政风行风建设好转的根本保障。要立足边疆、民族、山区、欠发达的普洱市情,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积极探索具有普洱特点的新路子,着力实现“五个转变、五个突破”,从事后监督为主向全程监督转变,在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取得新突破;从注重刹风整纪向源头治理转变,在增强工作实效上取得新突破;从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从扩大工作覆盖面为主向规范运作转变,在发挥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从搭建平台、委托办理为主向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主动解决问题转变,在创新工作载体上取得新突破。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风行风建设主题,坚持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强制性、群众性,完善各项政风行风建设制度,为政风行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对政风行风制度实施的监督,确保各项政风行风建设措施的落实。加强和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上级和各级纠风部门对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特别是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公开曝光,依靠群众推动政风行风工作。充分发动和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政风行风建设,依靠群众纠正和制止不正之风。通过广泛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政风行风建设措施的落实。

3、严格落实部门和行业的责任,保障政风行风制度的成效。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坚持解决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坚持政风行风建设与树立行业新风相结合,深入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基层,多听群众的反映。对工作中动作迟缓、措施不得力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及时坚决制止,不能让其形成风气。通过政风行风建设,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正确的导向和行业风尚,就是老实按制度为民办实事的单位和个人不吃亏,不按制度办事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得到好处。

(二)探索和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手段,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作用。针对民主评议中的监督评议流于形式、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人员的聘任不科学、监督质量不够高、民主评议范围不够宽等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完善政风行风评议制度,把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融入各单位的日常工作中,提高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自觉性,防止民主评议流于形式。二是完善行风监督员、评议员的聘任程序,培养高素质的监督员队伍。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特点,聘任相关专业人员担任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明确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制定工作细则,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民主评议质量。三是建立相应的反馈和互动机制。聘任单位应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的意见及时答复,对可行的建议及时贯彻落实,形成良性互动。四是建立民主评议长效机制,抓好历年被评单位的“回头看”工作,巩固民主评议工作成果。

2、坚持贴近群众,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搭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要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热线节目的前期准备和后期跟踪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考评细则,促使各部门和行业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防止出现不敢沟通、不愿沟通、敷衍了事等现象。同时,加强经费保障和热线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吸引更多更优秀的节目主持人加入,充分利用先进的直播设备和技术,努力提高热线节目的质量,使热线节目办得越来越好,更好地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三)切实履行纠风工作职责,加大纠风案件查办力度

1、努力拓宽案源。要充分发挥信访、“12345市长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重视领导批办的案件线索,快速反应,积极介入,建立健全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案件。

2、提高办案效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从严查处、尽快办结、及时反馈,给群众一个满意的说法。

3、增强办案的效果。要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办案件,还利于民,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违纪违法人员受到应有惩处是让负有责任的领导难逃追究,让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让制度和监督缺失得到弥补。

(四)努力提高人员素质,锻造一支过硬的政风行风建设队伍

1、加强“四群”教育,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要树立公正、公平、廉洁的形象。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服务群众的宗旨教育,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学习,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民执法。

2、大力倡导和树立部门和行业新风。一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奉公守法、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对面向大众的公共服务部门,要特别强调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二是要搞好自查自纠。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要重点查找利用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收费陷阱等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各部门、各行业查处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针对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订改进措施。三是要重视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按照爱岗敬业、文明诚信和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引导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努力改善服务,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3、实行政风行风工作评议考核制,提出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努力提高政风行风建设人员的综合素质,全面实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行政执法工作权力与责任并重,认真解决谁是执法主体、负有什么责任、怎样才能尽到责任、对不负责任的行政行为及当事人应怎样处罚等一系列基本问题。(黄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