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4-04-18 11:03:55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障。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明确要求各级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上来,以新观念、新思路、新措施切实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于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把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职责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和具体任务。纪委作为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强化党的统一领导。各级纪委只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聚合反腐合力,才能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从而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纪委在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上应当充分发挥4个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一方面,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超前谋划,及时研究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报请党委决策实施。结合当前工作,就是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不断完善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党委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在反腐倡廉中发挥带头作用;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实施办法这一指导今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另一方面,围绕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当好廉洁从政表率5个方面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正反面典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和纠风等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三是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强化动态监督,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反腐倡廉新形势、新动向的基础上,采取自检自查、经常性检查、突击性检查、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该提醒谈话的提醒谈话,该督办整改的督办整改,该问责的问责,绝不姑息纵容。强化考核监督,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考责”、“问责”为抓手,细化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级各部门的党委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四是充分发挥分类指导作用。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对象分类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要求,区别对待,各有侧重,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把执纪、监督、问责,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这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一是执好纪。一方面,严格执行有关党纪国法,切实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敢于铁面执纪,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对那些违反政治纪律、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严、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当官不为民作主、把权力当作谋私工具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增强党纪国法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凡是有群众举报的,都要及时受理;凡是有具体线索的,都要认真核查;凡是违反党纪国法的,都要严肃处理。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不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不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切实增强执纪办案的震慑力。二是抓监督。发挥好纪委“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改变以往存在的配合、替代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的做法,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转变到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发挥好再监督的作用。在推进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滇池治理、幸福乡村和美丽乡村、十大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中,将角色定位从“先锋”转移到“督查”,把服务方式体现在履行监督职能上,由越位参与向督促责任部门履职转变,对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再查办,当好“监督员”,不做“运动员”,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在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追求形式、不重实效,图虚名、务虚功、工作不抓落实;办事推诿扯皮多,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安于现状、贪图享乐,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收送“红包”、滥发钱物等“四风”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抓个案、抓典型,坚决纠正有章不循、有规不依、无视制度的行为,把抓作风建设变成常态,坚决防止反弹,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三是严问责。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盯住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到“有责必行、行责必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领导干部心存敬畏,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以问责管理干部、教育干部、监督干部,规范干部的职权和从政行为,关口前移,治病救人,切实保护干部,使广大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

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保障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纪委要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回归主业、突出主业,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一项改革新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一是转职能,聚焦主业。一方面,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我们的打算是:撤销监察综合室,并入市纪委办公厅,组建组织部、宣传部;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问责办暨效能监察中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纪检监察四室、五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另一方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参与的88个调整为14个,精简84%,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同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下级党委领导班子向市纪委报告廉洁自律制度,研究制定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建立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制度。另外,进一步强化对派出(驻)机构履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对规范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管理改革工作开展前期调研。二是转方式,突出主责。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1—3月,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举控告199件(次),初步核实线索119件,立案114件(涉及县处级10人,乡科级35人),同比上升40.7%,结案58件,处分64人,同比增45%。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受理检举控告132件,初步核实线索20件,立案14件(县处级10件、乡科级4件),同比上升33%;结案5件,处分5人,同比增25%。强化执纪监督职责,铁面执纪纠“四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1—3月,对8起顶风违纪者及时进行了查处和通报,51人因作风散漫、不作为、乱作为被问责。三是转作风,抓好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正人”、“律人”的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腐败“免疫力”。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带头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教育培训上加大力度,在奖惩机制上细化措施,在内部管理上严肃执纪,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今年,将举办反腐倡廉专题培训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8期1800人次,目前已培训4期550人次;围绕人、财、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出台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昆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障。(应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