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释义

发布时间:2014-11-21 10:43:06   来源:云南省纪委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1.单位与单位之间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成立共犯。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只认定为一个单位犯罪;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多人的,可以认定共犯。

2.在通常情况下,"二人以上"都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因而"二人以上"都承担责任。但存在着"二人以上"均承担责任的共同犯罪和"二人以上"中仅有一部分人承担责任的共同犯罪。

主观条件:共同故意

"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具有意思联络。

(一)共同故意的认定

1.共同故意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故意形式、故意的具体内容并不要求完全相同。例如,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直接故意,或者都是间接故意,或者有的人是直接故意、有的人是间接故意。

2.共同故意要求共犯人主观上具有意思联络,即共犯人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只要根据各个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成立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并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例如,甲、乙趁仓库起火,不约而同去盗窃仓库财物。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犯。例如,甲到丙家盗窃了电视机,随后与甲没有通谋的乙到丙家盗窃了冰箱。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例如,甲、乙共谋盗窃,乙在院子外望风,甲入室盗窃,但甲还强奸了丙女。甲、乙只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不成立强奸罪的共犯。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客观条件:共同行为

"行为"指犯罪行为;"共同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包括犯罪中具有重合性质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为一个整体。

1.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是共同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二是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犯罪人的行为是不作为。

2.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情况:一是正犯行为(实行行为),对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实现起关键作用;二是组织行为,即组织、策划、领导共同犯罪的行为,对共同犯罪的性质、规模等起决定性作用;三是教唆行为,即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行为,对他人犯意的形成起援引作用;四是帮助行为,即帮助实行犯罪的行为,对共同犯罪起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