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森在2012年1月至7月担任兰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期间,未经请示报告和班子集体研究,签订校企合作办学合同,将校园西片区包括“科技综合楼”租赁给天恒服务社经营,并协商由天恒服务社投资建设科技综合楼附属工程。天恒服务社采取虚报工程量等手段虚结工程款31.72万元,造成公共资金重大损失。李桂森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怒江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