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前夺在2013年1月至12月担任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5万元;采取虚报工程建设任务等手段,贪污工程建设款11.76万元;专款不专用,从专项资金中违规支付执法电瓶车修理费4.6万元;滥用职权,违反《怒江州直接发包工程交易程序》规定,将“挖埋路灯线管”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方承建,致使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普前夺被福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怒江州纪委)
普前夺在2013年1月至12月担任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5万元;采取虚报工程建设任务等手段,贪污工程建设款11.76万元;专款不专用,从专项资金中违规支付执法电瓶车修理费4.6万元;滥用职权,违反《怒江州直接发包工程交易程序》规定,将“挖埋路灯线管”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方承建,致使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普前夺被福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怒江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