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4年5月22日08:30分左右,盐津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顺玺驾驶车牌为云C0813警号公务车送自己小孩到县育苗幼儿园上学,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纪委“九个严禁”。近日,李顺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