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澜沧县纪委对澜沧县大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石有强违反干部教育培训纪律问题进行了处理。
经查,澜沧县大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石有强在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期间,饮酒后扰乱课堂秩序,违反干部教育培训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澜沧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石有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