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从柱受贿案。杨从柱在担任瑞丽市水利局局长、瑞丽市勐卯镇党委书记和中共瑞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水利工程项目、租地、征地等方面为行贿人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7名企业负责人贿赂的人民币55.3万元、美元1万元,违规收受部分单位和企业给予的人民币4.86万元。2014年1月24日,州纪委对杨从柱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14年2月12日,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3月18日,杨从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兼瑞丽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成钢受贿案。王成钢在担任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瑞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征用、评估、审批、变更手续等方面为行贿人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5名企业负责人贿赂的人民币211万元。2013年8月10日,州纪委对王成钢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14年1月14日,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3月18日,王成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强调,杨从柱、王成钢案件是两起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案件的查办,进一步表明了州委、州政府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摆正位置,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监督,严以律己。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
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唐定文表示,将更加聚焦主业,加大办案力度,对腐败分子点明道姓通报和曝光,加强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强化办案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推动发案地区(单位)剖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完善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