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出台会议费管理办法 七类开支不得报销

发布时间:2014-12-31 20:37:19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日前,通海县出台《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对会议的“分类和审批”、“形式和场所”、“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及“监督和管理”等作出制度约束。

《办法》规定,召开会议不得报销以下费用,即:购买文件包、笔、笔记本、洗漱用品、纪念品、礼品、土特产的费用;摆放鲜花、植物、小食品、香烟及设置气球拱门、制作背景板、悬挂欢迎布标、安排茶歇的费用;会议举办地的参会代表住宿费用;因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产生的费用;超出规定人数的会议人员、超过会期产生的费用;参会代表洗衣、长途电话、游览、娱乐、健身费用;以保障会务为由,添置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产生的费用。

《办法》规定,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以会代训”,举办培训按照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办法》明确,对违反办法规定的,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处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