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强化责任追究力促作风转变

发布时间:2014-12-31 17:17:49   来源:云南省纪委

红河县把责任追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委十项规定、红河州委“十不准”、《红河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和作风建设的“牵引绳”,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防止落实各级各项规定“挂空挡”,全力维护中央和省、州、县各项规定的权威性。

今年以来,先后10余次组建明察暗访组,对全县13个乡镇、91个村(社区)、60多个县直部门进行了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如实报告县委、县政府,通过县纪委文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列为下次明察暗访的重点。截至目前,对违反会风会纪问题的3起3人、对公车使用管理不严格的1个单位、对学习贯彻有关会议精神行动迟缓及学习传达不到位的4个乡镇7个县直部门、对违反《红河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1人进行了向全县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会议中睡觉、玩手机8个单位9人在县电视台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