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让“跑偏”的婚丧喜庆回归正途

发布时间:2014-12-31 16:51:06   来源:云南省纪委

“往年一到年底,总会接到十多个‘派款单’(编者注:请柬的戏称),一个月的工资只够礼钱,实在吃不消。自从今年出台了这个规定,‘派款单’少多了,风气越来越好了。”一名机关公务员说。

一段时期以来,陆良县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之风盛行,讲排场、比阔气,一家赛一家,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严重影响了公职人员形象,也给借机敛财、索贿受贿提供了可乘之机。陆良县在总结城区丧葬陋习专项治理成效上,结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廉洁自律等有关要求和群众呼声,于今年6月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须遵守的“十个严禁”行为及“六项说明”报告备案制度。10月23日,县“两办”又联合转发了《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将婚丧喜庆报备事宜扩大到了全体国家公职人员。规定出台后,县纪委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全县76家乡镇(街道)和单位进行宣讲、明察暗访。督察组通过不同形式对《规定》进行学习宣传,重申纪律要求,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提醒;县教育局、财政局、召夸镇等25家单位制定了本单位的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均未发现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超范围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截止2014年12月初,共 29名一般干部就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在本单位进行报备,17名科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备和廉政承诺,提前纠正了10名报备者的宴请规模,向市纪委转报了3名处级领导干部报备表。《规定》下发后,“十个严禁”已成为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嫁娶行为的自觉规范,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实现了“四降”,即宴请规模下降、宴席费用标准下降、菜肴酒水档次下降、举办婚宴的酒店生意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