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文山州纪委向全州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通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以来,文山州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公车私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党风政风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公车私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通知》强调了“五个”严禁,即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休闲娱乐、旅游度假、扫墓、接送子女上学、个人购物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公车对外出租出借;严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及企业借用公务车辆办私事;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风景区、宾馆酒店以及经营性娱乐场所等门口。同时,全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必须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下角和后挡风玻璃内左上角张贴统一式样的公车标识,不得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涂改标识。《通知》要求,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凡涉及公车私用的问题,一律先通报后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搞例外,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