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财政局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按照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整改完善的要求,针对公务用车方面存在的问题,重新修订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以七个“严格”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
严格用车管理,严禁擅自用车。单位公务车辆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派遣使用,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车辆的派出、运行、修理、耗油、安全等情况进行登记并适时进行监督管理。车辆使用继续坚持“派车单”制度,坚持“先申请后审批、先审批后出车和公务优先、先急后缓”的原则,局办公室根据车况和驾驶员劳逸情况合理调度,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以《派车通知单》为准,严禁擅自出车。未经批准或无“派车单”出车财务不给予报销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此出现的后果由当事司机自行负责。
严格维修保养,严禁公车浪费。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统一结算制度,若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该车驾驶员事先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核实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按维修项目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交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送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相关经办人签字、办公室核实认可,报分管领导或集体审批后,统一由局财务室与修理厂结账。局办公室定期对每辆车的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耗油状况、停车费等进行适时监控、测算及合理化监督。
严格用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责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健全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行为。严禁使用公车接送个人上下班、接送子女上下学以及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休闲、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
严格公车标识,严禁回避监督。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必须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在车辆的指定位置张贴统一制作的公务用车专用标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张贴专用标识或故意撕毁、涂改专用标识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车标识如有破损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申请补领张贴。
严格专人驾驶,严禁公车私驾。单位公务用车原则上每辆车都实行专职驾驶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除外),非本车驾驶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严禁擅自将本单位车辆借给除单位专职及兼职驾驶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驾驶。
严格定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单位公务车辆一律实行节假日集中定点停放制度,除正在开展的公务活动外,所有公务车辆必须按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下班期间实行封存入库管理,统一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不得在高档酒店、娱乐会所、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
严格安全管理,严防公车事故。对驾驶员实行安全行车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各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行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安全出行、文明行车。对全年无交通违章记录、无事故责任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驾驶员,按年初所交风险金基数给予双倍的返还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能按时完成出车任务的,节假日和休假期间拒不按规定交车钥匙以及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律扣除所交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