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腾冲县四项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4-12-31 14:54:51   来源:保山市纪委

自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腾冲县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制定细化措施,狠抓督查落实,全县刹歪风、扬正气、树新风,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持领导带头,坚决贯彻落实。腾冲县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行为准则,坚持从县委常委会做起,从县委主要领导做起,从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抓起,以上率下做示范,整体联动转作风,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树标杆、做榜样。在接待中央和省市领导在腾冲检查调研工作期间,县委主要领导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办,不搞现场演练、不提前装饰,做到了既勤俭节约,又周全务实,各级领导都给予肯定。在研究部署工作会议中,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直面矛盾,讲话发言直奔主题,注重讲短话、讲实话,会议效率明显提高。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压缩活动报道,严格控制新闻稿的字数、篇幅、播出时长和频次,将更多的镜头、声音、文字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更加突出民生的报道。2014年腾冲电视台新闻报道中,县委常委活动报道同比下降26%,其他县级领导活动报道同比下降32%。县级领导参加活动和下基层调研均未对干部、群众生活和工作秩序造成影响。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严格控制,2014年1-9月,全县“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38.7%,其中:公务接待费2815.32万元,比上年同期5394.2万元减2578.88万元,下降47.8%;公务用车购置费用8.29万元,主要是列支往年费用及办理上级划拨车辆的购置税费用,比上年同期519.67万元减511.38万元,下降98.4%;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146.13万元,比上年同期2193.47万元减47.34万元,下降2.2%。因公出国境费用(按省财政厅要求因公出国境不含因公赴越南、缅甸、老挝和应邀赴台湾数据)0元。今年1—9月,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名义下发的文件同比分别减少50.8%、20%、46.5%、40.4%,会议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了大幅下降,全县会议经费支出下降21.8%。

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难题。严格落实县委常委每年下基层调研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刚性制度,县委主要领导带头示范,常委和各级干部深入到困难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随机进村入户,听真话、察实情、商对策。制定了《腾冲县县直部门挂钩服务基层推动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实施方案》、《腾冲县民情民意双向反馈督办机制》等制度,督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主动进村入户,开展民情恳谈,指导帮助村组理清发展思路、积极争取项目、筹措发展资金,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基层办好事实事。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3928件,办结3928件,办结率100%。其中,县级层面办理的有284件,群众满意率99.6%;接到市委第三督导组转来的群众反映问题71件,办结63件,正在办理8件。针对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混乱,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积极探索推行组财乡镇代管工作。加强对农村赌博风、大操大办风、吸毒风、好逸恶劳风等农村不正之风的整治,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抓好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等工作。整顿转化软弱涣散党组织52个,处置不合格党员119名(其中: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0名,限期整改43名,劝其退党6名,党内除名8名,党内警告4名,严重警告6名,开除党籍10名,立案未办结及未定性12名)。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根、同源也同质,我县把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要抓手和切入点,敢于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各项禁令,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规范从政行为。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员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态度更加坚决;政治纪律性明显增强,干部精神面貌明显变好,班子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规范,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得到了大力弘扬,各级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在活动中,坚持破立并举,注重建章立制,县委常委班子带头,清理了近十年来出台的涉及“四风”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梳理出需要“废、改、立”的制度51项,已废止1项、修订完善15项、新建35项。相继制定完善了《腾冲县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腾冲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腾冲县本级财政预算追加及预算预留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据统计,今年各乡镇各部门共废止各类规章制度236个,修改完善各类规章制度656个,已制定出台新的规章制度421个,强化了对不良作风的刚性约束,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的意识明显增强。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贯彻执行有力。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剖析检查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办法,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以明察暗访、查办案件、通报曝光为抓手,加大督办检查力度。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县纪委共组织明察暗访18次,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54件,涉及人员80人。立案审查28件 28人;问责26件,处理52人。其中: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案件1件,查处违反工作纪律案件38件,查处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5件。着力整治干部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履职、履职不见效、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纠正机关干部迟到、早退、上下班随意外出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95名不能履行职责的“吃空饷”人员得到清理,138名借调借用人员得到整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任务分解细化为9大项51小项,明确到各级各部门,全县上下全力整治,取得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