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纪委“十严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4-12-31 10:36:57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保山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守“十严禁”。

一是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二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三是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四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培训中心等奢侈浪费行为。五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六是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七是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八是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九是严禁公车私用。十是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节假日期间市纪委将派出明察暗访组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抽查,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努力营造清新、健康、廉洁、祥和的节日氛围。 (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