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12月30日,州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双节”期间,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对节日期间公车私用的,一律先通报后查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公车私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力地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公车私用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知》强调,要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休闲娱乐、旅游度假、扫墓、接送子女上学、个人购物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公车对外出租出借;严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及企业借用公务车辆办私事。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管理制度,严禁乱停乱放。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在休息日、节假日期间实行统一入库停放管理(除值班执勤车辆外)。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风景区、宾馆酒店以及经营性娱乐场所等门口。如在宾馆酒店等场所举行会议、公务接待、工作检查等公务活动,公务用车应停放在宾馆酒店的停车场内。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除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单位已喷涂明显标志的执法车辆及特殊工作需要的车辆外,全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均要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下角和后挡风玻璃内左上角张贴统一式样的公车标识,亮出身份,接受监督。不得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涂改标识。标识老化破损模糊不清的,要及时向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申请补领张贴。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公车私用。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加强对单位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公务用车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元旦、春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凡涉及公车私用的问题,一律先通报后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搞例外,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要严肃责任追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