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委办出台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4-12-30 15:40:12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市委办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年底前要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和市政府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听取各位常委和政府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抓分管领域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报告,制定实施《丽江市各级纪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暂行办法》,在全市推行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汇报同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市委主要领导约谈部分县(区)和市直重点部门“一把手”,进一步了解掌握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加大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宣传力度。

市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市纪委在坚持月分析、季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频率,进行集中排查,按照中央纪委规定的五类处置标准,以年底为限,倒排时间,抓紧妥善处置。加大“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力度,对典型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针对丽江市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坚持由市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带队,考核内容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这个重点,严格认真考核,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以市委文件下发通报,同时加强整改验收工作。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我市“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抓节点、抓重点,切实巩固改进文风、精简会议文件、减少因公出国(境)、规范新闻报道、杜绝奢侈浪费、严格禁止领导干部用公款或利用职权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成果,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加大防止“四风”反弹。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浪费和警示教育;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将廉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方案》还要求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和“三转”,抓好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改进完善丽江市“一述两谈”等监督措施,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述求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县(区)党委常委和各部门党委常委、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继续加强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全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吴劲梅)